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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利用律師費、代言費掏空公司 泰山前董座詹景超獲不起訴

    2025-11-14 12:39 / 作者 呂志明
    泰山公司前董事長詹景超。資料照。呂志明攝
    老牌食品大廠泰山企業(1218)前董事長詹景超,遭新經營團隊指控在卸任前涉嫌透過支付高額律師費及聘請霹靂舞者代言產品等方式掏空公司資產,造成公司損失高達4393萬元,詹景超、3名王牌大律師、舞者及經紀公司負責人等7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今(11/14)將7人處分不起訴。

    律師費用調查:服務內容符合委託範疇

    詹景超被控在任內與律師陳錦旋、田振慶、郭雨嵐、分別簽訂法律顧問及專案委任合約,支付律師費用共計2503萬元,但該筆支出未經正常簽核流程,且金額過高。然而,檢方調查發現,律師陳錦璇、田振慶及郭雨嵐等人確實依合約提供法律服務,包括參與股權協商、撰擬法律文件、開庭應對及提供法律意見等,均與泰山當時的經營權爭奪相關,無法認定有違背公司利益之情事,因此認為詹景超與3名律師,並不構成《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

    霹靂舞代言案:形象提升具合理性

    此外,詹景超在2023年以1890萬元聘請霹靂舞者陳柏均代言泰山冰鎮系列產品,新團隊質疑該代言人知名度相對於活耀於幕前藝人或運動員,較不為一般社會大眾所熟知,卻與陳柏均的經紀公司天熹娛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企業形象贊助暨代言合作合約」,約定泰山以總價3500萬元的高額費用聘請陳均擔任產品代言人,並於2023年5月31日匯款1890萬元給天熹公司,導致公司蒙受損失。

    霹靂舞陳柏均。資料照


    不過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霹靂舞於2024年首度列為巴黎奧運正式競賽項目,而陳柏均在該項目擔任評審團主席,同時曾獲總統文化獎青年創意獎,其形象具正面勵志意涵。泰山支付的代言費部分已用於拍攝「2024霹靂舞前進巴黎奧運」紀錄片,且代言活動原預期能提升企業曝光度與形象。最後雖因公司經營權變動導致廣告未能全面實現,但無證據顯示雙方合約有不法情事。因此認為詹景超及其助理詹皓鈞、天憙董事長葛福鴻、藝人陳柏均等4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泰山炒股案仍在偵辦中

    另一方面,詹景超與台灣土地開發公司董事長邱于芸涉嫌炒作泰山股價,以及處理全家便利商店股權與購買名畫等行為,被指控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特別背信及非常規交易罪。北檢於今年5月指揮調查局進行搜索並約談相關人員後,裁定詹景超以800萬元交保,邱于芸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及實施電子監控。此部分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台開董事長邱于芸。資料照。呂志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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