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對13歲少女多次性侵。示意圖。Unsplash by Alexander Grey
性自主權是每個人擁有的人權之一,任何人不能違背對方意願進行性行為。桃園一名趙姓男子,透過交友平台認識13歲少女,趙男以「交往」哄騙少女多次性侵,甚至一度衝突不讓少女離開,怒摔少女手機,還乘機猥褻。少女情急之下穿內褲離開,向男子的家人求援,才讓整起離譜事件曝光。
檢方指出,趙男於2023年7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少女,明知她未成年仍在就學階段,卻主動展開熱絡往來。短短數週內,他便以「想照顧妳」為由頻繁邀約,假藉「交往」的戀愛關係多次與她出遊,兩人甚至曾入住新北、新竹及南部多間旅宿發生性行為;少女當時仍懷著單純情感,未察覺陷入控制。
這一段恐怖的關係維持到2024年5月間,兩人在趙男住處發生口角,少女情緒不安,準備收拾離開,趙男卻情緒激動,試圖以身體優勢擋在門口阻止她離開。少女驚恐之下只穿內褲,趁機跑出屋外報警求助。趙男見狀追出,怒摔她的手機;所幸趙男母親與姊姊聽到爭吵聲趕緊出面制止。
趙男起初矢口否認,只承認摔壞手機,但他的母親與姊姊皆在偵訊中作證,證實案發當天確實聽到激烈爭吵,也目擊少女驚慌跑出房間,還勸阻:「人家是女生,不要動手動腳。」
士林地檢署綜合少女供述、證人證詞、警方筆錄及通訊紀錄後,認定趙男明知對方未成年仍多次有不當行為,涉案事證明確,依《刑法》第227條第1項及第224條規定提起公訴,全案後續將由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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