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國民法官法》於2023年1月1日正式上路,只要是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都有機會成為6名素人法官偕同3名職業法官共審共判的案例。不過,近年來出現不少精神病患殺人的案例,讓國民法官對精神病症的認識程度成為話題,而高院審理中的自閉少年弒母案,律師更開轟國民法官「不理解自閉症」,再度讓外界對國民法官是否有能力審理類似案件,打了個大問號。
在《國民法官法》上路後,首件起訴的國民參審案件,就是台中地院的黃姓男子情殺案,故事男主角黃男年僅22歲,是典型高功能亞斯伯格患者,固著僵化的行為模式,讓他把「想講清楚」化為死纏爛打模式,最終招致殺人憾事。
而此案歷經檢辯激烈交鋒,國民法官於同年12/29重判黃男無期徒刑,身為辯方律師的黃致豪在一審宣判後感嘆,「精障病患判這麼重,是我律師生涯首見」,而該案最終以無期徒刑定讞。
這是第一起凸顯出,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對精神疾病不太理解的司法缺角。
無獨有偶,一名住在北部的單親媽媽陳母,獨力扶養患有自閉症等多重障礙的兒子陳生,但18歲的陳生因為自閉症使然,因小事累積對媽媽的情緒,去(2024)年6月1日上午,他試圖和媽媽溝通未果後大爆發,猛刺媽媽20多刀致死,全案依《國民法官法》審理,一審重判19年10月。
涉嫌弒母的陳姓少年。侯柏青攝。
本案涉嫌弒母的陳姓少年,年紀比黃男來得更輕,去年犯案時年僅18歲,但陳姓少年的症狀卻遠比黃男來得嚴重,他是自閉症、強迫症、過動症及多重社會適應障礙症患者,全然缺乏社交能力,個性更為固執。
不過,陳姓少年儘管身上背著多重障礙,但一審判決書對於陳姓少年的病症描述卻寥寥可數,缺乏細緻、深入討論,判決書僅簡短交代他不符合《刑法》第19條責任能力的減刑要件,且直接依據鑑定報告結論就逕自推定他的精神狀況「仍屬清楚」,認為他可以理解自己的不當行為。
此外,判決書也揭露,陳姓少年沒有長期家暴或被逼迫的環境問題,推定他是因長期偏執、自我聯想導致的激烈情緒反應,因而未引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為由減刑。
不過,「可以理解等於控制得住嗎?」一審判決書裡,一系列簡單速成的推論,似乎把自閉症想得過於單純,而低估了相關病症的潛在威力。也難怪陳姓少年的委任律師會感嘆,「本案的國民法官顯然不夠理解自閉症,也不清楚自閉症面對挫折時會出現什麼反應,進而影響了他該承擔的罪責。」
一審國民法官的判決讓外界打個大問號,至於二審受限於《國民法官法》的上訴限制,恐怕也很難適時「撥亂反正」拉國民法官一把,或許只能徒呼負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