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資料照。廖瑞祥攝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涉及澄清湖大樓案,一審被判7年8月,遭二審限制出境出海、科技監控。身兼亞洲棒球協會總會會長辜仲諒主張,要赴中國杭州3天出席女子亞錦賽閉幕典禮,向高院聲請暫時解除境管。高院審酌後裁准他去兩天,代價是繳交2億元保金,外加責付給律師葉建廷,但不准他參加第一天的工作會議。全案可抗告。
辜仲諒指出,亞洲棒協於今(2025)年10月26日中國浙江省杭州主辦第4屆亞洲女子棒球錦標賽(下子亞錦賽),他身為亞洲棒協會長必須到場確認賽事閉幕流程並主持典禮,有親自出席的必要與急迫性。他強調自己曾多次經法院准許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都遵其返回,聲請高院准許暫時解除11/1到11/3的限制出境出海禁令及科技設備監控。
高院合議庭考量賽事性質、參與隊伍及辜仲諒的與會性質等,認定辜仲諒確實有親自出席的必要,具有公益目的,衡量他多次經法院暫時解除境管都遵照時間回國,加上其委任律師葉建廷提出聲明表示願意接受責付,有助於降低逃亡風險。
合議庭審酌後,准許辜仲諒提出2億元保證金(得以同金額由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取代)後,自11/2到11/3暫時解除限制出境、科控,並諭知責付給葉建廷律師。
不過,合議庭駁回11/1的聲請,合議庭認為,依據辜仲諒提供的行程,11/1僅是單純參加工作會議,以女子亞錦賽的規模,就賽程、流程、相關規範及各項活動內容等之規劃,在此之前就已經完成籌備,辜仲諒雖主張必須在工作會議確認閉幕典禮的流程細節,但這項工作,應可由其他專業幕僚或工作人員處理,並非不具替代性,因此駁回聲請。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