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女溺殺2個女兒,法庭哭喊癱軟,由兩名女法警攙扶上囚車。廖瑞祥攝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今天開審中配簡女溺殺2愛女案,她雖認罪但案情細節交代不清。面對這個起因於兩岸婚姻、習慣不同引發的悲劇,包含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及合議庭3名職業法官均踴躍提問簡女,包括為何選擇新北市碧潭下手?為何看到警示三角錐仍闖入?她自稱投河但衣服卻沒濕?犯後為何改穿女兒的鞋子?國民法官更疑惑「看到孩子掙扎不救嗎?」簡女面露痛苦地表示「都是我的錯」。
中配簡女和台灣丈夫白男結婚11年,前(2023)年7月返台和公婆同住,卻因生活習慣及語言不通,常和公婆起衝突,丈夫無力解決。簡女去(2024)年7/2上午負氣帶兩個稚齡女兒到新北市碧潭渡船頭,藉口拍照卻任由一雙女兒溺水,她游上岸獨活,女兒溺斃後,翌(7/3)日晚間,簡女投河不成後向警方自首,親手揭發這起家庭悲劇。
遇到暖心老爺爺,簡女感動簡女今天細數她自中國返台定居後,與公婆、丈夫發生的生活衝突及壓力,她雖認罪,但強調是想與女兒同死。簡女描述,她第一次投河後爬上岸,是希望能償還父親債務再去找女兒,第二次爬上岸時,她遇到一個老爺爺,老爺爺關心她說,「身上為什麼這樣?」她認為,竟然有人會去關心陌生人,轉念一想,「或許我活著的原因,是女兒希望我把真相告訴所有人,我決定去報案,希望警方幫忙找到女兒,把所有的事說完、做完以後,我就能放心找女兒團聚。」
不過,她交代的案情在合議庭眼裡依然顯得疑點重重,包含正取、備位在內的10名國民法官及3名合議庭職業法官,都風起雲湧的提問,讓簡女被問到幾乎無力招架,頻頻強調「都是我的錯」。
備位3號的女國民法官問,案發地是你第一次去嗎?當天為什麼選擇那條路?簡女表示,平時他們一家人就會在那條路的對面騎腳踏車、去美食街吃飯,但案發地確實是第一次去。案發當天,她原本想帶女兒騎腳踏車、坐船,但因故無法做到。
一號國民法官嚴肅地問,從現場影片發現,那條路至少放了好幾個三角錐,顯然是禁止進入,你有看到嗎?為什麼還要進去?簡女說,她沒注意到有三角錐,而且沒有標示不准進入。
簡女讓兩個女兒來不及長大。兒童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國民法官驚「溺水沒掙扎?沒救嗎?」備位二號國民法官質疑,兩個小朋友溺水不可能都沒掙扎,難道你沒有想過要救她們嗎?簡女說,當時三個母女一起落水,她什麼都看不到。備位二號國民法官不可思議地說,「你說自己一手牽著一個姊妹,人性就是會掙扎,會感受到人的掙扎,理論上她們抓著你的手,你有想要拉回她們嗎?」簡女悠悠地說,「我如果有想到任何其他的事,就不會落到今天這個樣子,我真的很後悔;當下我牽著她們,沒感受到任何異動,如果有的話,我應該當下就會醒了,我自己也在水裡,沒感受到當下反應。」
六號國民法官則追問孩子當時落水的狀況、水面的波動程度,但簡女嘆氣說,她不知道自己站在水裡多久,她根本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也沒去注意潭面的狀況,最後是警察叔叔找到孩子的。
二號國民法官詢問簡女在中國的收入來源,詢問她擔心沒收入的理由是什麼?簡女表示,她必須養小孩,得有收入才有安全感,她描述,以前在中國每個月平均可賺兩、三萬人民幣,家用都靠她支撐,但疫情過後一落千丈,後來還跑去做飯店清潔、紋鏽,但眼睛受傷後就沒辦法做了,每個月要負擔的房貸高達一萬元人民幣,導致她得吃老本。
四號國民法官詢問她為什麼在落水後償還父親9000元人民幣,當初為什麼不選擇買機票回中國?簡女無奈地說,她手上只有1000元台幣,而且她要用錢,還得透過中國的銀行卡轉帳到老公的台灣帳戶,才能把錢領出來…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侯柏青攝
小孩和婆家不親?簡女曝被要求晚回家三號國民法官則好奇她平時帶孩子的交通工具,簡女則說,平時都是坐大眾運輸工具,她和老公為了節約常常選擇走路,案發當天因為大女兒不想搭捷運,她們才會坐計程車到碧潭。
備位四號國民法官則拷問簡女「你一開始說要跟小朋友坐船、又說想拍照,後來又跟她們說要去玩水,她們有沒有拒絕去玩水?你說越走進河裡水越深,女兒有反應說不要再走了嗎?難道她們一直走下水都沒反應?」簡女回應說,當時選擇的時間很短,沒有和女兒交流…女兒也沒有特別反應不要入水,簡女皺眉吐露,「都是我的錯,我不該帶她們下去..,」
五號國民法官則問她,案發前一個月,丈夫為何要求晚上9點才能回家?簡女表示,「有一次婆婆說,小朋友跟他們不親,從那天以後,我老公就帶著我們這樣做(9點後回家),等婆婆睡覺後,我們才能回家洗澡睡覺。」五號女國民法官詫異地說,「不親不是要多相處嗎?」簡女表示「我也不知道….我們常在街上溜搭,小孩上課的時候我們也在外面,那次事件發生後,老公就帶著我們一家四口這樣做。」
另有國民法官詢問「老公為什麼不同意搬出去?」簡女表示,空降回到婆家原本想短住,她根本不知道老公為什麼不同意搬家…
案發現場。翻攝畫面
國民法官狂發問,職業法官也參戰在國民法官熱烈提問下,職業法官也不惶多讓。
陪席法官林奕宏發現,當天她們抵達碧潭時,簡女的鞋子看起來顏色比較淺,但案發後,簡女單獨走回頭路時,鞋子顏色似乎變了,「你有換過鞋子嗎?」簡女才赫然想起來說,「我當時被收押到看守所時,穿著女兒的鞋子…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我看到保管物的照片才發現鞋子是女兒的。」林奕宏追問她何時何地換鞋的?下水的時候有脫鞋嗎?換鞋的動機是什麼?簡女淡淡地說「我真的沒印象!」
受命法官洪甯雅問簡女,兩個女兒在台灣的就學情況及兩夫妻的教育情況。簡女說,兩個女兒都很努力適應環境,但她們也抱怨過「我們為什麼要回來這裡?」洪甯雅又追問簡女在案發時,手上拿的淺藍色物品是什麼,為什麼回程改穿藍色外套?簡女說,淺藍色提袋是裝小孩東西的。
審判長廖棣儀則細問簡女到碧潭的理由,簡女表示原本要去麥當勞,後來沒找到,只好改去便利商店買早餐。審判長再追問「為什麼看到缺口(可直下碧潭)會起殺意?為什麼看到缺口要走進去?一開始是想要玩水嗎?」
簡女頓住,強調是想用這種方式逃離家庭,她吐露,「我告訴小孩要帶她們去天堂、另一個世界,我就直接跟她們這樣講。」審判長吃驚問她「她們沒有制止你嗎?早上你才跟檢察官說,是告訴她們『帶你們去拍照』…和你現在講的不一樣。」簡女含糊地說,「她們沒有制止…如果有的話就不會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