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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帶泰國肉鬆蛋捲返台被罰20萬! 她辯「老花眼看成椰子味」打官司下場曝

    2025-09-22 18:01 / 作者 侯柏青
    防檢局在全國各國際機場加強邊境防檢措施。翻攝自防檢局臉書
    一名老婦去年底從泰國旅遊搭機返回桃園機場時,違規攜帶豬肉鬆蛋捲和兩顆小橘子,被裁罰20萬元。她不甘願被罰,強調罹患視網膜剝離和老花眼,誤認蛋捲是「椰子口味」才會帶回台灣,至於橘子則是導遊打包的,盼法官放她一馬。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蛋捲外包裝有明確標示「爆餡香脆肉鬆蛋卷」等字眼,橘子也是肉眼可見,加上機場警告標示明顯,日前判她敗訴。可上訴。

    調查指出,這名婦人在去年12/11入境時未主動申報檢疫,而是走關務署台北關的綠線免申報檯通關,卻被查獲行李違規攜帶310克的豬肉鬆蛋捲和170克的橘子,台北關將她移送到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後,桃園分署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植物防疫檢疫法》,裁罰婦人20萬元。

    婦人提訴願不成,向對防檢署桃園分署提行政訴訟。

    婦人向法官表示,她知道政府有宣導「不能帶肉品」,但她不曉得蛋捲裡有肉,她一直以為是椰子味蛋捲,而且她喊冤說,自己有視網膜剝離及老花眼,視力很差,根本看不到肉鬆標示的小字。她另說,當時回台灣的行程很緊湊,她沒看到機場的檢疫圖片,她的行李當時是導遊幫忙打包的,她才會沒發現塑膠袋裡藏著兩顆小橘子,她自認主觀上沒有過失,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桃園分署則向法官強調,機場入境必經的證照查驗台前,都有設立動植物檢查站,檢查員也會口頭提醒不要用任何方式攜帶肉製產品入境,整個通關過程也有宣導。桃園分署認為,蛋捲外包裝明確標示產品名字為「爆餡香脆肉鬆蛋捲」,當事人應該不太可能誤認成分。至於婦人聲稱她因為視網膜剝離、老花眼看不到肉鬆標示,桃園分署認為辯詞不合理。

    檢疫犬在機場積極防堵非洲豬瘟。資料照。取自蔡英文臉書

    法官認為,當時泰國被列入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的地區,豬肉鬆蛋捲和橘子本來就屬於應檢疫產品,且防檢署在旅客必經的入境走道、X光手提行李檢查區、移民署護照查驗處、行李提領轉盤及海關紅綠線分流處等地方,都有設有中英文雙語標示的宣導海報、看板和影片,一再提醒旅客不要違規,現場也設有動植物產品棄置箱,提醒旅客可以先丟棄有疑慮的產品。

    法官指出,婦人曾當庭坦承,導遊去程時有說過「不能帶肉」,從泰國回來的時候也提醒「不能帶肉」,可見她主觀上應該知道,為了配合防疫,有些東西不該應自由攜帶入境。

    法官認為,蛋捲產品外觀照片雖然顯示為「夾心蛋捲」,但正面外包裝品的中文標示確實是「爆餡香脆肉鬆蛋卷」,背面成分更註明「Pork Floss 肉鬆20%」,已經明確揭露裡面有「豬肉」;至於2顆小橘子,已經是肉眼可見的大小。如果入境前若稍加留意,就可以知道這些東西必須檢疫,婦人沒有提出申請,未盡到防疫義務。

    至於婦人主張視力不好、不常出國沒經驗。法官指出,婦人當時參加泰國旅遊團,同行者有專業導遊及其他成年團員,如果她無法自行確認,也可以拜託其他人幫忙,不能因此免責。

    法官認為,從近3年非洲豬瘟的管制國攜帶豬肉產品檢疫物入境,不論數量或重量一律高額罰鍰,是因為非洲豬瘟有高度動物傳染性,迄今沒有疫苗可以預防,才會重罰。桃園分署裁處20萬元,符合母法授權目的,裁量也沒有瑕疵,婦人的主張沒有道理,因此判她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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