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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老送餐志工獨厚1人還偽造請領清冊 文山區景仁里長被訴

    2025-08-12 11:23 / 作者 呂志明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台北市文山區景仁里何姓里長,在辦理轄區獨居老人送餐業務時,由於多由1名張姓婦人在負責送餐,並申請車馬補助費,何姓里長怕獨厚張婦造成里民觀感不佳,竟夥同張婦偽造張婦女兒也有幫忙送餐的假象,最後被民眾檢舉後由廉政署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何姓里長及張姓婦人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北檢查出,何男自2018年12月25日起迄今,擔任台北市文山區景仁里第13、14屆里長,依《地方制度法》第59條及「台北市里鄰長服務要點」等相關規定,受台北市文山區長指揮監督,負責辦理該里公務,並依據台北市里辦公處支用里鄰經費管理要點」規定辦理里鄰經費支用,規劃獨居老人送餐執行及志工代金請領等事務,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依照「台北市里鄰服務經費實施要點」及「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訂定志願服務計畫經費統一原則」等規定,獨老送餐的志工補貼代金每日為100元,必須檢附請領清冊辦理核銷。

    何男自當選里長後,獨老送餐的志工都獨厚該里的張姓婦人,張婦自2018年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都一直負責里內獨居老人的送餐業務。何男為了避免每次獨老送餐都由張婦執行,會造成里民觀感不佳,就與張婦合謀,在「台北市文山區景仁里獨老送餐志工代包請領清冊」、「台北市文山區景仁里建設服務經費單據粘存單」等公文書,由張婦使用不知情女兒的印章領取志工代金,最後2人事蹟敗露遭民眾檢舉,廉政署將2人移送偵辦。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何姓里長及張姓婦人,均涉犯《刑法》第216、2213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第217條盜用印章、偽造署押罪,依法將2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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