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翻攝新竹地檢署臉書
犯下強盜性侵等案件的男子江昱賢,在新竹監獄服刑期間,因病保外就醫,沒想到竟趁機逃亡、期間又在桃園犯下2件強盜性侵案,外界質疑新竹監獄對於人犯逃跑默不吭聲、新竹地檢也無積極作為,讓2位無辜的女子成為受害人。對,新竹地檢署列出時序表示:「全案處理過程均符合法定程序並無延宕」。竹監則說:「本監均有依相關規定辦理」、「基於社會道義與顧及民眾情感,本監仍難卸責」、「對社會大眾表達深切歉意。」
新竹地檢署表示,竹監在今年5月22日函囑江男應於今年6月3日前,自行到新竹地署報到返監執行,但江男在6月3日、6月9日,以電話及聲狀向新竹地檢署聲延緩入獄,未依規定期限報到。
6月9日,新竹地檢署在收到竹監報請矯正署廢止江男保外醫治的公文後,隨即依《刑事訴訟法》第469條規定依法傳喚江男到案執行,並於受刑人如經傳喚未到後,將拘提之。直到江男在桃園犯下2案後,6月23日經桃園地檢署收押在桃園看守所。
新竹地檢署強調,「本案自接獲新竹監獄通知後,本署即依規定完成分案並依法辦理相關執行程序,全案處理過程均符合法定程序並無延宕,確保司法執行程序之進行。」
對於江男保外就醫再犯強盜性侵案,竹監則說明,江男犯下強盜等罪,刑期有19年8月3日,獲准保外醫治時殘餘刑期剩4年6月1日,累進處遇晉至1級,於2021年11月符合法定要件開始陳報假釋,最近1次假釋陳報日期為2024年10月。由於江員病情嚴重經台大新竹分院多次診治,醫師評估其病況複雜且有多重病因,亟需返回其原治療醫院由原主治醫師進行治療,否則恐將有下肢癱瘓危險。
竹監在衡量其殘餘刑期、病況、醫療需求,且已進入準備復歸社會的陳報假釋階段。為顧及其健康醫療權益並避免其下肢癱瘓,陳報保外醫治獲准後,於2024年11月4日起保外出監,進行開刀手術及一系列抗生素療程及復健治療,竹監表示,對於江員不知珍惜國家給予的醫療照護機會且毫無悔悟及自重,而再犯刑事案件表達譴責。
竹監指出,江男保外醫治的訪查、病況評估、通知其報到執行及其屆期未報到執行的通報及處理,竹監都有依相關規定辦理。且當5月間衛生科訪查人員於5月間評估江男病況已有改善並經向主治醫師確認後,於5月22日發文函請江男於6月3日向地檢署報到返監執行,並副知地檢署知悉。
但江男屆期未報到返監,竹監已依規定函請新竹地檢署依權責辦理傳喚、拘提或通緝。不料江男竟於6月21、22日再犯刑案,竹監表示,對於江男的犯行表達遺憾。但基於社會道義與顧及民眾情感,竹監仍難卸責,發生此一憾事,竹監對社會大眾表達深切歉意。
事發後竹監也立即針對以下幾點進行保外醫治業務研討及策進:
(一) 強化與轄區警分局之聯繫,以協助監管。
(二) 除定期訪查外,增加不定期訪查人員、方式及人力。
(三) 提高訪查次數、面向及深度。
(四) 強化保外醫治受刑人及其家屬之聯繫與方式。
(五) 廣納醫療及安養機構專業意見。
竹監表示,鑑於本案影響社會治安及民眾人身安全,為求未來處理過程能有更周延及精進之作法,本監已慎重針對本案進行深入檢視及研討,期能藉由前述相關策進作為,更精進落實相關訪查及動態審查機制,提早預警發現及掌握違常情況,以即時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