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因三中案,左腳戴上電子腳環。資料照。侯柏青攝
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涉及「三中案」,一審依業務侵占罪判3年6月,另依《商業會計法》判6月,為全案唯一有罪被告,高院裁定他戴上電子腳環,命他每天上午10點到12點打卡報到。他向高院聲請放寬報到時間,高院認定,他空泛指稱有個人行程需求,考量他一審判刑,且他2023年6月17日境管期滿後,2年之間頻繁出國20次,畏罪潛逃可能性升高,因此駁回聲請。
台北地檢署追查三中案,將前總統馬英九等人起訴,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全案上訴高院纏訟。檢方另查出,中投2006年4月和郭台強妻子羅玉珍和中影前副董事長莊婉均簽約賣出中投持有的中影股權,羅玉珍和莊婉均另約定讓阿波羅公司擔任股權交易平台,蔡正元卻侵吞其中2.8億元股款,一審依業務侵占罪判蔡正元3年6月,涉及《商業會計法》部分判6月、得易科罰金;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及岳父洪信行無罪,蔡正元成為全案唯一有罪被告。
蔡正元原本被限制出境、出海,但2023年6月17日管制期滿,他因此可以自由出入境。但高院合議庭今(2025)年4月間命他配戴電子腳環、每天固定在10點到12點之間必須向科技監控中心辦理電子報到。蔡正元認為本案審理7年多,他都遵期出庭,沒必要施以科技監控,認為高院裁定違法並侵害其《憲法》基本權利,因而提出抗告,最高法院打臉駁回確定。
蔡正元5月間出庭抱怨電子腳環收訊很差,聲請放寬報到時間,希望改在早上9點半到下午2點間,他也當庭抱怨「太緊」導致血液不流通,廠商遂幫他「放寬一格」後解決。
但蔡正元聲請放寬報到時間的部分,合議庭評議後認為,一審被判3年半、6月有期徒刑,檢辯都上訴,檢察官上訴理由還包括他可能涉犯公益侵占罪,他在主觀上可能有強烈逃亡動機。
合議庭認為,蔡正元在2023年6月17日限制出境、出海期間屆滿後,已頻繁出入國境高達20次,畏罪逃亡的可能性也相對昇高,為了確保日後的審理和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必須採取電子監控。
合議庭指出,蔡正元聲請變更報到時間,但他只說有個人行程需求,卻沒有具體說明原來指定的時間有什麼窒礙難行之處,而且,合議庭當初已經綜合考量到,科技監控設備的功能和功效及對蔡正元生活狀況的影響程度,進而訂出他必須在每天10點到12點間報到,不能只因為他的個人行程需求就更改時間,據此認定聲請無理由而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