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取自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
上市公司聯合再生(3576)去年被爆出,旗下公司承接國防部光電標租案,卻違約使用中國製設備,引起資安疑慮。事發後,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終止契約,引起聯合再生不滿,提告確認契約仍存在。但台北地院認為,契約明定需經同意才可裝設對外連線的資訊設備,聯合再生不僅沒得到松山分院同意,還裝上中國廠商的工業電腦,顯然違背「資訊安全管制」的目的,有重大違約,判決聯合再生敗訴。可上訴。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去(2024)年6月披露,陸軍蘭陽地區指揮部(蘭指部)的光電標租案,由「綠能國家隊」聯合再生集團旗下的永梁公司承接,卻違約裝上中國製的太陽能逆變器,引起資安疑慮。黃國昌同年7/4又追加爆料,不只是逆變器,甚至連三軍總醫院、國防大學、海軍艦隊指揮部的路由器、控制用工業電腦,都是中國製,還疑似有中國華為生產的路由器。
事發後,聯合再生發表聲明,表示與國防部案場間的履約爭議,都依契約規範改善中,將會秉持誠信與專業,依約改善完畢。不過去年8/2,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去函告知聯合再生終止契約,引起聯合再生不滿,表示國防部公開招標設置太陽光電案場中,有24廠有中製設備疑慮,他們就涉及的4案已盡速改善,但8/17死線還沒到,松山分院就逕自解約,認為權益受損決定提告。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日前曾召開記者會揭露此事。資料照。陳祖傑攝
不過法官指出,聯合再生自承光電組中路由器的功能,是使設備連結至網際網路,如同家用Wi-Fi機;工業電腦功能則是近似資料紀錄器,主要用於紀錄案場太陽能發電量、溫度、日照量等資料,作為監控之用。法官認定,兩項設備屬於契約中所稱的「可對外連線的資訊系統」,根據契約,聯合再生原則上不得架設,倘若有必要,也必須經過松山分院相關資訊審核同意。
判決指出,契約載明這項條款的原因,就是「配合國防部資訊管制」,目的是避免危害國防部資安,聯合再生明知如此,竟然不經松山分院同意,就自行裝設路由器和工業電腦,甚至所裝設的工業電腦,也不是註冊登記在我國公司生產商製造,而是註冊登記於中國的公司,顯然違背契約條款目的,屬於「重大違約」,根據雙方約定,松山分院當然可以逕行終止租約。
聯合再生雖然主張,松山分院應該先要求限期改善,如果未改善才可終止租約,否則他們已耗費鉅額費用,建置太陽能發電設備,不僅公司會嚴重受損,也會喪失將來發電可獲得的高額利益,認為松山分院逕行終止租約,違反誠信原則,屬於權利濫用。
但法官認為,聯合再生明知約定內容,仍未經同意架設設備,有重大違約,已經讓松山分院無法繼續信賴聯合再生可依約履行,因此,縱使沒有給予改善機會就終止租約,也沒有權利濫用或違反誠信原則的問題,判決聯合再生敗訴。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