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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拾金不昧報案卻被暗摃 消防員涉侵占罪被訴

    2025-07-08 11:11 / 作者 呂志明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在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任職的林姓消防隊員,在收到民眾拾獲的錢包後竟然放到自己的口袋予以侵占,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林男涉犯刑法侵占罪,考量他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給予緩起訴,期間1年,條件是在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支付公庫5萬元。

    去年9月20日中午,有民眾拾獲一個錢包,裡面有2000餘元現金、2張證件、1張悠遊卡,就近交到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莊敬分隊值班台。

    當時正在值班台執行勤務的林姓消防員,竟然將這個錢包放到自己的口袋裡,事後拾獲錢包的民眾前往莊敬分隊詢問當時值勤的周姓消防員錢包處理情形,消防局調取案發當日的監視錄影畫面,才發現錢包遭到當天值勤的林姓消防員暗摃,將他函送法辦。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林姓消防員涉犯《刑法》335條第1項的侵占罪,考量他到案後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期間1年,條件是在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支付公庫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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