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自小二起被變態房東性侵4年。示意圖,本報繪製
新北市一名60歲的鄭姓男子,2018年起出租住宅房間給一對年輕母女,每月收3000元,未料,鄭男對就讀小學二年級的女童伸出狼爪,性侵時間長達4年,過程中還出現逼迫女童穿絲襪、特殊衣服假扮AV女優等離譜情事,後來被老師和母親發現有異才知真相。對此,台北地院上訴二審,鄭男被判2個加重強制猥褻罪、2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合併徒刑9年6月,另民事判賠300萬元,女童與母親要求上加到800萬元,被駁回可再上訴。
根據判決書,鄭男在新北市經營檳榔攤,雇用女童的母親顧店,當時才就讀小二的女童親切稱鄭男為「伯公」。
2018年,鄭男進一步把家裡其中一間房間租給母女倆住,每月收租3000元,因此博得她們信任,女童母顧店時,很放心讓女兒和鄭男獨處一室。
2年後,母女搬走,鄭男把檳榔攤頂讓給女童媽媽經營,他則常常到檳榔攤探望,還假借指導功課帶女童回家。
然而,女童讀四年級時,開始出現穿網襪,擺成人自拍姿勢上傳IG,或者與同學傳紙條時寫著「A片」、「打砲」等字句,讓老師驚覺不對勁,通報輔導室和社工介入,但當時女童母親認為女兒無事,沒有被欺負,直到女童六年級時,女童母突然擔心女兒網路交友不安全,要求她保護自己「如果發生性行為,醫院驗的出來!」女童才嚇得說出自己被鄭男侵犯長達4年的事。
女童證稱,小二的時候,鄭男幾乎每天會叫她一起進房間看電視,抱她上床摸她胸部,小三時開始猥褻她下體,四年級時叫她一起看A片,還要求她扮演AV女優擺姿勢,帶她去買黑絲襪、網襪等特殊服裝,要求她穿上並性侵她,事後會買避孕藥,騙她是抗生素、維他命要她吞下。
女童表示,後來跟媽媽搬家後,鄭男欺負她的次數才愈來愈少,不過,每個月還是有1到2次,最後一次發生在2023年1月14日,那時鄰近春節,鄭男要她去家裡拿紅包,那次有載她去買網襪,即便她反抗仍被性侵得逞。
女童明確指出,鄭男的肚子有神明全身像刺青,背部靠屁股有一條疤,而且生殖器上有一顆痣,有入珠。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法官認為,女童證述一致,侵犯地點、方式與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且鄭男身體特徵描述吻合,但因為案發時年幼,對被侵害的次數沒有完整記憶,僅有4次侵犯事證明確,分別是女童小二、小三、小四、小六時期。
北院最終依2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2個「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鄭男合併執行9年6月徒刑,可上訴。
另外,民事上女童與母親對鄭男求償1500萬,台北地院判賠300萬,母女再上訴求償800萬。
對此,台灣高等法院依據女童診斷證明書,以及身心障礙者鑑定相關資料,認定女童因為遭鄭男性侵,有自傷與攻擊行為,無法正常上學,需服藥。而鄭男小學畢業,離婚、有3名成年子女,名下有其母共有土地,總財產3400萬,認為原判300萬適當,駁回上訴。可上訴。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