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持槍掃射派出所還槍擊警察!莽男上訴求輕判被打臉 二審重判18年4月

    2025-06-18 15:36 / 作者 侯柏青
    法庭判決示意圖。翻攝pexels。
    44歲男子楊景隆不滿桃園警分局景福派出所某警員處理案件的結果,竟然持衝鋒槍掃射派出所14發子彈,當警方展開追捕時,他又持衝鋒槍及仿金牛座手槍,朝蔡姓警員連開17槍,導致蔡姓警員中彈受醫,另對著鍾姓警員開槍。一審依殺人未遂、槍砲等罪判18年4月、併科20萬元罰金;楊男不滿判太重上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刑度維持18年4月,另外併科25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調查指出,楊男2022年5、6月間從友人處收到1把非制式的蠍式衝鋒槍、2支非制式手槍及幾顆子彈。他對景福派出所懷恨在心,竟在去(2024)年3月23日深夜11點,開車到景福派出所對街馬路旁,不顧所內尚有警察和民眾,竟然拿起衝鋒槍,朝派出所開槍掃射擊發14顆子彈,打碎玻璃門及值班台等處毀損,所幸無人傷亡。

    楊男開槍後立即落跑,桃園警方在各路設置攔截點圍補,楊男殺紅眼,看到蔡姓警員圍捕,竟對著他至少射擊17發子彈 , 擊中蔡姓警員左肩、胸及腹部等處,蔡姓警員緊急送醫急救撿回一命。楊男繼續亡命逃往中正路,他又朝鍾姓警員開槍,衝往力行路時,他也對參與圍捕的大批警員開槍。桃園警方之後將他逮捕,扣到彈殼31個、子彈38個、彈頭14個、防彈衣1件、2把手槍及1把衝鋒槍。

    一審依殺人未遂、槍砲罪判他合併執行18年4月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罰金,楊男上訴,希望法院從輕量刑。他在二審開庭時辯稱,槍砲部分判太重,還喊冤表示,沒有致蔡姓警員於死的故意,不涉及殺人未遂罪。

    合議庭審理後認定,楊男涉及槍砲罪部分被判7年,量刑算妥適,這部分上訴駁回。此外,合議庭認定,依照他的供述及蔡姓警員證述、行車紀錄器畫面等,可以認定他確實有殺人犯行,他辯稱沒有殺人故意,不能採信。

    合議庭表示,原審針對槍砲、殺人量刑的認定及量刑並沒有問題,但原審另外論處他涉嫌傷害罪則有違誤,因此撤銷改判。

    合議庭痛斥,楊男正值青壯年,應該知道在公共場所開槍射擊可能造成他人死亡,嚴重危害國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破壞社會安寧與秩序,卻為了逃避警員追捕而在公眾場合開槍,導致警員中彈受傷,犯罪危害很大。合議庭考量他的素行、犯罪動機及犯後態度等狀況後,訂出他應合併執行18年4月、併科罰金25萬元。全案可上訴。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