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外觀。呂志明攝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質詢時,針對「檢討惡檢」播放一段京華城案的偵訊錄音檔,引起外界質疑,黃國昌稱這是「示範帶」,非偵訊光碟,外界更批評是「腳尾飯事件2.0」,對此,法務部發布新聞表示,黃國昌播放的錄音真偽不明,嚴重誤導視聽,若是律師將訴訟程序中取得的偵訊影音資料做為其他用途,恐有違反個資法之虞,若是當事人認為在偵訊過程中有違法的情形,應循法定程序主張權利,而非訴諸公審。
法務部指出,6月16日黃國昌在立法院質詢時,當場播放疑似檢察官偵訊的錄音,黃國昌還說是「示範帶」,但卻未交待該錄音檔來源、製作方式及是否為經合法程序取得,無法排除是經由剪輯或以人工智慧技術合成的可能。
無論這個錄音檔是真的偵訊內容或是示範帶,在未循法定程序取得下做為質詢使用,質疑檢察官有不正訊問情形,造成社會嚴重誤解與錯誤聯想,不僅有害於檢察官依法行使職務的信賴與威信,更破壞司法審判的公與獨立。且該音檔內容已涉及目前審判中的具體個案,有藉國會質詢干擾及影響審判中個案之虞。
法務部也表示,訴訟程序中所取得的偵訊影音資料,主要是供做訴訟準備與防禦使用,若律師將閱卷取得的資料作目的外使用,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若此行為經法院判刑確定,依《律師法》規定,律師應付懲戒。
如果,這個示範帶是將真實的偵訊影片進行剪輯,並惡意扭曲內容、詆毀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也違反《律師倫理規範》行為,情節重大者,將構成應受懲戒事由。若以偽造或變造方式製作疑似檢察官偵訊錄音,並公開散布,使社會大眾誤信為真,亦可能構成《刑法》行使偽變造文書等罪責。
為維護司法公信力及程序正義,法務部將參考《國民法官法》第60條相關規定,以及日本及德國等外國立法例,研議就偵查及審判資料的使用等加以明文規範,以防杜不當使用與錯假訊息誤導,維護訴訟案件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及安全,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
另外,法務部也一再要求檢察官應恪守法律規定行使職權,訊問被告、證人均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方法,並謹守《刑事訴訟法》規定,落實訊問過程全程連續錄音、錄影,各檢察機關透過定期抽檢偵訊錄音方式,督核檢察官遵循法定程序,若有違失,可循檢察官評鑑制度予以究責,落實偵查程序合法性,以確保人民訴訟權益與程序正義。
如果當事人在任何案件對檢察官偵訊方式有疑義,得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主張證據能力有無,或申請個案評鑑,據以釐清事實與責任。法務部呼籲社會各界尊重現行法制,保障司法官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空間,避免影響個案進行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