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廖瑞祥攝
前花蓮縣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科隊員李坤龍在花蓮強震期間表現優良,被暱稱「救災英雄」,但他2021年間卻捲入地下匯兌獲利2萬3210元,去年底被判2年定讞。花蓮縣政府另將他移送懲戒法院審議,懲戒法院日前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兩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坤龍從2012年11月26日起到2023年3月22日擔任花蓮消防局消防隊員,2018年2月花蓮發生6級地震,李坤龍努力幫消防局將通訊和電腦設備歸位後,還幫忙處理100多通求救電話,被暱稱「救災英雄」。不過,他卻走入歪路,捲入一起地下匯兌案。
判決指出,李男2021年5月間和通訊軟體上暱稱「华强通讯」的人士共同洗錢,還幫忙地下匯兌。他受「华强通讯」委託,打電話指示不知情的蘇女前往咖啡廳向顧姓詐團車手收取80萬元現金,李男指示蘇女匯款80萬元到李男名下的帳戶,李男扣除自身報酬2萬3210元後,分批將款項匯出,該款項輾轉流到「华强通讯」指定的中國地區帳戶,再徹底洗白回流台灣。最高法院認定,李坤龍涉嫌地下匯兌,考量他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判他有期徒刑2年確定。
花蓮縣府在案發後將他停職,另認為他犯案情節重大,損害花蓮縣消防局信譽,因此移付懲戒。
懲戒法院審理時,李坤龍主張,他犯罪獲得的利益很微小,而且努力改過、積極修補,還寄信想和被害人和解。他認為自己的犯罪行為無關公職身分,如果因為一次失誤就導致失業,且無退休之保障,過於嚴苛,希望能從輕懲戒。
合議庭考量他遭法院判刑確定,其行為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的尊重與執行職務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為維持公務紀律,在刑罰責任以外,依然有懲戒必要性。
合議庭考量他犯後認罪,還致函給被害人表示要道歉及洽談和解等態度,另審酌他在職期間的個人獎懲資料後,判他撤職、停止任用兩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