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示意圖。envato圖庫
台中一名廖姓女子曾因吸毒入獄,期間邱姓男子噓寒問暖,後來邱男因強盜等罪被判34年,廖女執意和對方結婚,不料婚後9個月,廖女另結新歡,以「這婚姻對我沒有意義」提出離婚之訴,邱男認為自尊受傷,就是要「爭一口氣」。台中地院罕見駁回廖女離婚之訴。
據了解,邱男因犯下販毒、槍砲、攜帶凶器強盜等罪,合併應執行34年徒刑,因前案已執行14年,2020年1月再度入監,執行剩下刑期。這次服刑3年多時,即2023年4月,廖女與他在監獄於戶政人員見證下結婚。
判決書指出,新婚9個月後,廖女在2024年1月會客時,向邱男坦承外遇,且已與新男友同居,希望邱男成全。邱男無法接受,廖女因此提出離婚之訴。
廖女說,兩人2018年因吸毒認識,她吸毒入監服刑時,邱男持續給予關懷,才會決定結婚,但婚後邱男一直在監獄內,她的感情轉淡,對方又要求每天寫信報告生活,給她很大精神壓力,直言「這婚姻對我沒有意義」。
邱男則說,廖女早知道他還有17年刑期,仍自願與他結婚,他能體諒對方寂寞結交新歡,也不反對兩願離婚,但不同意以訴訟逼他離婚,「傷害我自尊心,我在監執行本來就已經充滿無奈跟辛酸,讓我情何以堪」。邱男強調,婚姻並非玩笑或兒戲,他要爭的是一口氣,「婚姻本身就是一種存在的價值感」。
法官認為,廖女結婚就知道無法同居,但感情轉淡並非必然,也不能將責任片面歸究對方,再者,邱男在監獄裡,期望廖女寫信分享生活屬於人之常情,廖女自2024年3月起就沒有寫信,顯見具有自主決定權,難採信對其造成極大精神壓力。
法官強調,夫妻應相互包容、尊重、溝通、互信及互諒,廖女在結婚未滿1年就訴請離婚,難據此認定夫妻感情已無法修補,因此駁回廖女離婚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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