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猥褻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台中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透過網路認識女網友小惠,張男兩度用話術誆騙小惠進入摩鐵性侵害得逞,台中地院審理時,張男還辯稱是你情我願,稱小惠當時喊「不要」,但是「身體很誠實」,法官判定張男對小惠性自主決定權毫不尊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
判決書記載,張男去年5月22日凌晨與小惠相約見面,會合地點為台中一間超商。張男用「喝酒擔心被查酒駕」和「有旅館優惠券」為藉口,誘導小惠前往旅館。進房後不久,張男即開始對小惠進行性侵。休息片刻後,張男又再度侵害小惠,讓她趁機用LINE向友人求救,並成功由計程車脫困,清晨4時20分報警處理。
審理過程中,張男辯稱雙方互動親密,形同情侶,甚至強調是小惠主動脫衣,他還問「妳舒服嗎?」對方亦有回應。但小惠清楚表示,過程中她曾明確推開張男並說「不要這樣,我沒有要做」,但張男卻回「妳說的不要是真的還是假的?」甚至懷疑她「性冷感」,小惠回答「沒有,我只是真的不喜歡做這件事」。
法官查出小惠當下立刻傳訊息給朋友求救,說「他在泡澡、你有朋友可以來載我?真的很噁心」,友人也證稱她當時情緒低落、眼眶泛淚,神情狼狽。法官據此認定其說詞可信。
法官強調,張男偵訊時說,曾聽聞小惠表示「不要」,卻逕自解讀小惠「身體很誠實」,顯見張男對小惠性自主決定權,毫無尊重可言,據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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