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去年在假釋期間又犯下性侵80多歲女鄰居事件。免費圖庫
台南一名陳姓男子自1979年起陸續持凶器犯下8起強制性交、性交未遂案,受害者皆是10歲至18歲,幾度入獄服刑,沒想到去年(2024)8月假釋期間,他再度對80多歲的老鄰居伸魔爪,藉故與鄰居搭訕後持凶器脅迫性交,並拍攝性影像,讓鄉里每天活在恐懼中,一審判有期徒刑14年,陳男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近日審理認為無不當,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去年8月21日向一名80多歲的女鄰居表示,自家有女鄰居的信件,請她一起回家拿。女鄰居信以為真,跟著陳男回家,沒想到陳男在家門口就亮出菜刀,脅迫她進門,驚得她大喊救命,而陳男膽大包天,迅速在門口性侵得逞,再拉她進屋再次侵犯,並拿手機拍下受害者的性影像。
被害女鄰居身心受創,在掙扎反抗期間,頭部、腹部、手肘等處都受傷,返家後女兒察覺有異,趕緊通知里長、報警。里長說明,他親眼看到被害人情緒極度恐懼,全身都在發抖,而檢警方在陳男手機發現受害者不法性影像,再加上持凶器強制性交罪,將他告上法院。陳男在法庭上坦承犯案,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沒想到一審結果出爐後,陳男不服提出上訴,還翻供說是「雙方合意性行為」,女鄰居沒有反對他拍照,且自稱自己有病,應從輕量刑。
高分院法官認為,檢警、證人、手機證據、驗傷結果供述相符,相較之下,陳男的供辭反反覆覆,認為他所言難以採信。
法官指出,陳男的辯護人援引法院2024年度聲保字第867號裁定,主張陳男長期有性病理傾向,且有智能障礙,惡性重大為高風險再犯者,需強制治療,且被告出監後應接受台南市衛生局請心理師給予27個月身心治療、輔導教育,但陳男卻在治療期間再度犯案,可見其自控能力明顯不足。
高分院法官表示,陳男是否符合減輕刑責條件,得由法官判斷他在犯案當下是否具備「認知行為違法」及「控制行為」之能力,而醫學鑑定結果與建議,不能取代法院職權。對於此案,法院綜合卷宗資料與被告具體行為,不認為他能利用心智缺陷獲得緩刑。
此外,里長先前代替鄰里陳情,表示陳男多次犯行,已經讓眾人惶惶不安,請求從重量刑,一審判14年,二審法官認為量刑妥適,無減輕必要,駁回上訴。
陳男前科累累,他在1979年因強制性交罪、妨害性自主罪被判刑7年,1984年11月假釋,1986年10月執行完畢;1989年對3名女童、少女犯下2起強制性交、2起強制性交未遂罪,合併判刑7年,最小的受害者僅10歲。
另外,陳男在1996年3月再次性侵13歲少女2次,被判刑8年6月;2003年1月又對3名少女強制性交,其中1人被拘禁7天,最小受害者為11歲,合併判刑19年。
針對陳男反覆犯下重刑,2006年到2009年曾接受強制治療,2018年接受專業風險評估,仍是高度再犯等級,直到2021年仍未根除再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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