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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地下匯兌掰「石斑魚、茶葉貨款」法官打臉!屏東議員郭再添確定入獄4年

    2025-05-19 13:22 / 作者 侯柏青
    屏東縣議員郭再添。資料照。取自郭再添臉書
    無黨籍屏東縣議員郭再添於2017年5月起,以自己的兩個帳戶幫他人進行地下匯兌,金額達1358萬元,他應訊時承認不認識匯款人,卻否認犯案,還抗辯匯款的目的是為了繳納「普洱茶和石斑魚的貨款」,但他卻提不出任何證明,一、二審均判4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他近期將入監。

    調查指出,郭再添明知除了法律另有規定以外,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俗稱地下匯兌),但他卻從2017年5月起,以自己名義申辦的華南銀行、第一銀行帳戶,作為兩岸地下匯兌帳戶。相關匯款人把新台幣匯入他的帳戶後,他用不詳方式在中國支付等值人民幣。

    經查,郭再添的兩個金融帳戶自2017年5月31日到2018年4月3日,共有22筆不明款項匯入,匯款人包括7名男女,其總經手金額達1358萬元5720元。

    郭再添在法院應訊時坦承,這兩個帳戶是他所有,也承認有款項匯進來,但堅決否認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他辯稱,他根本不認識匯款人,匯款的目的純粹是支付普洱茶跟石斑魚的貨款,他是因為要收取茶葉款項,帳戶才收到這些錢,他撇清,「跟我買茶葉的人不知道叫誰匯錢給我,這我不會知道。」

    但法院認為,這些匯款人都不認識郭再添,其中5人是有兌換人民幣的需求才匯款給郭再添,另外兩人則是因為個人或公司的債權債務關係,因而匯款至郭再添帳戶,跟賣茶葉、漁獲的業務無關。此外,郭再添也提不出任何證明,只在法庭上空口白話表示,這是「茶葉、漁獲交易款項」,法院據此認定,郭再添的辯詞不可採信。

    二審法院痛斥,郭再添無視政府對匯兌管制的禁令,非法辦理地下匯兌業務,影響國家經濟、金融秩序及政府資金流向冠智,行為不當,加上他犯案未認罪或認錯,無法成為量刑有利參考,故判處4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沒有問題,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郭再添近期將入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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