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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剴剴案宣判】惡保母一審重判理由曝光! 北院:兩人以虐取樂、惡性重大

    2025-05-13 17:42 / 作者 侯柏青
    剴剴戰士手持標語聲援,聽到重判紛紛鼓掌感謝法院。廖瑞祥攝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今天下午宣判「剴剴案」,涉嫌虐死剴剴的惡保母劉彩萱雖然認罪,仍被判處最高刑度「無期徒刑」,妹妹劉若琳不認罪遭重判18年。北院判決理由曝光,國民法官法庭認定,兩人共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考量兩人犯罪動機是「以虐取樂」,行為惡性重大,加上未與被害家屬和解等因素,因此予以重判。全案可上訴。

    剴剴在周保母家時,非常健康、活潑可愛。翻攝臉書北市幼童受虐案-連署嚴懲失責單位。

    良心外傭幫北檢找出兇手

    根據檢方調查,1歲半男童剴剴因阿嬤經濟無力負擔,遂透過兒福聯盟轉介,於2023年9月1日起離開疼愛他的周保母處,改以每天1000元的代價,由和兒盟合作的保母劉彩萱接手。而劉彩萱姊妹竟長期體罰剴剴裸體僅穿尿布,逼他如「軍人般稍息」罰站,甚至將剴剴對折塞入水桶、動輒毆打凌虐、弄斷4顆牙。兩人屢屢綁縛剴剴,每天僅提供一餐大人剩菜剩飯打成的泥,也曾混雜碎鍋巴餵食。

    可憐的剴剴只在劉家待了115天,就因長期受虐加上營養不良,在同年12/23晚間倒下,劉彩萱未及時送醫,竟將剴剴隨意放置在電腦房,翌日凌晨驚覺他沒了呼吸送醫不治,剴剴結束672天的短暫生命。

    劉彩萱案發後向檢警謊稱剴剴「溢奶噎死」,幸虧檢方根據「良心外傭」Mira提供的證據,再從兩姊妹手機裡找出大量凌虐簡訊,查出兩姊妹共同施虐剴剴,檢方去年4月依成年人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凌虐兒童妨害自由致死及傷害兒童致死等3罪起訴。

    剴剴在周保母家時,非常健康、活潑可愛。翻攝臉書北市幼童受虐案-連署嚴懲失責單位。

    剴剴戰士今天到北院聲援,感謝國民法庭還剴剴公道。廖瑞祥攝

    合議庭認定事實曝光

    全案歷經檢辯長達1年的協商及準備程序,北院國民法官法庭自4/23起歷經10次開庭審理後,認定的犯罪事實為,劉彩萱、劉若琳姊妹為專業保母,且明知剴剴為未滿2歲幼童,自2023年9月4日到12月23日晚間10點為止,在劉彩萱居家托育地及居所、劉若琳的居所內,由劉若琳以不詳方式刮傷剴剴頸部。

    合議庭認定,劉彩萱的犯行包括,曾用徒手、持物品等方式毆打剴剴、捏拉其耳朵,另從剴剴身後推倒他撞地,並用毛巾綑綁、口罩蒙眼的方式限制其行動自由,同時拍照傳送給劉若琳。劉彩萱也命剴剴裸體只穿尿布罰站、洗冷水澡、另在廁所內灌食不足每日營養需求的隔夜菜等方式凌虐他。

    此外,兩姊妹還綑綁剴剴再將他置放桶子裡,另不讓他變換姿勢,以裸體穿尿布躺在地上的方式凌虐剴剴及限制自由,劉彩萱眼見剴剴日益瘦弱而且有外傷,卻沒有積極帶他就醫治療,導致他營養不良而身體衰弱、全身至少42處虐待性傷勢,還有伴隨憂鬱等相關身心症狀,直到同年12月24日凌晨,因低血容性休克而死亡。

    合議庭指出,依據檢察官提出的各項書證、物證,並參酌鑑定人報告內容及證人相關證詞後,認定剴剴所受傷勢及引發的憂鬱等身心症狀,原因都來自於遭劉彩萱綑綁、罰站等方式限制行動自由及凌虐、毆打等,導致他的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最終引發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至於劉若琳的犯罪事實部分,合議庭依據劉彩萱姊妹的對話、照片、影片等證據資料,認定劉若琳也和劉彩萱共同照顧剴剴,她除了參與刮傷剴剴脖子及將剴剴放置在桶子內限制行動自由的犯行外,也有主動追蹤、鼓吹劉彩萱對剴剴所為的綑綁、罰站、傷害等舉止,甚至也提供意見,合議庭因此認定,劉若琳對於妨害自由而凌虐致死的犯行,有共同參與的決意、各自分擔的行為,認定她為共同正犯。

    涉嫌虐死剴剴的惡保母劉彩萱。侯柏青攝

    劉彩萱動機:剴剴年齡、缺乏監督

    合議庭痛斥,劉彩萱為專業合格保母,她受託照顧剴剴,本應善盡職務,促進心健全發育,竟因剴剴的年齡與她預想托育的孩童有落差,她更知道剴剴為全日托育的待出養兒童,缺乏有力監督者,竟「以虐取樂」,動輒對毫無反抗能力的孩子長期施暴、凌虐、妨害行動自由,導致無辜的剴剴,生前遭受身體疼痛及饑餓、罹患憂鬱等身心病症,導致死亡而造成無可挽救,讓被害家屬承受永遠無法彌補之傷痛,犯罪情節嚴重。

    合議庭認為,劉彩萱責任刑上限應歸屬於法定刑幅度內的最高刑度(即無期徒刑),她雖然當庭認罪,卻是在證據調查快要完畢時才坦承部分犯行,無助於法院釐清犯罪事實及節省刑事司法成本。合議庭另參酌劉彩萱迄今尚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或取得寬恕,無法援引刑事政策合目的性或修復式司法的觀點,對劉彩萱量刑做最有利的認定。

    合議庭另考量,劉彩萱家庭支持系統、勞動能力等量刑情狀,僅小幅度下修調整責任刑,無從撼動本案責任刑,因此決定判處她無期徒刑及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惡保母劉若琳還押。資料照。廖瑞祥攝

    劉若琳被認定「迎合劉彩萱」

    至於劉若琳部分,合議庭另審酌,她雖然不是剴剴的主要照顧者,但實際上與剴剴的起居日常高度重疊,且劉若琳為幼保科畢業的專業保母,實際協助劉彩萱照顧剴剴,本應促進其身心健全發育,她明知劉彩萱動輒施暴、凌虐及妨害無力的反抗剴剴,卻因附和劉彩萱,而未阻止其犯行,反而還基於「以虐取樂」及「從中獲得優越感」等動機,主動追蹤、鼓吹、迎合劉彩萱綑綁、罰站和傷害剴剴。

    合議庭認為,她的行為導致無辜的剴剴生前遭受身體疼痛及饑餓、罹患憂鬱等身心症狀,導致死亡而造成無可挽救之結果,也讓被害家屬承受永遠無法彌補之傷痛,犯罪情節嚴重。

    合議庭考量劉若琳在本案的參與程度,認為她的責任刑上限應該歸屬於加重後法定刑幅度內之有期徒刑「中度偏高度」領域,另審酌她始終否認犯行且於犯後刪除對話紀錄,無助於法院釐清犯罪事實及節省刑事司法成本。另參酌她迄今尚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或取得寬恕,無法引入刑事政策合目的性或修復式司法觀點,對她的量刑做有利認定。合議庭另綜合考量其勞動能力、家庭支持系統等量刑情狀,小幅度下修調整責任刑,故判處劉若琳18年。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林鈺珍、受命法官洪甯雅、陪席法官吳玟儒及6位國民法官。全案得上訴高院。

    上萬剴剴戰士參加「終結兒虐、陪你長大」集會活動。資料照。廖瑞祥攝

    上萬剴剴戰士參加「終結兒虐、陪你長大」集會活動。資料照。廖瑞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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