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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個資助罷免張淵翔40萬交保 基檢不服提抗告高院今駁回

    2025-05-02 17:32 / 作者 呂志明
    基隆市政府民政處前處長張淵翔。翻攝張淵翔臉書
    基隆地檢署偵辦罷免民進黨議員鄭文婷、張之豪幽靈連署案,查出基隆市政府前民政處長張淵翔涉嫌查詢戶政系統個人資料,協助罷免連署,檢察官認為張淵翔犯嫌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基院諭知40萬元交保,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5/2)日下午做出裁定,認為檢察官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不得再抗告。

    高院合議庭認為,張淵翔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44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及《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之虞。但考量被告於原審羈押訊問中坦承犯行,且相關證據亦經扣案,檢察官除未能提出被告經原審命具保後,有再為湮滅、偽造、變造證據的事證外,也未釋明究竟有何尚待調查的客觀事證可能遭湮滅、偽造、變造。

    合議庭認為原審所酌定具保金額為40萬元,並無明顯悖於比例原則,且一併對被告限制住居以防範其逃亡,對被告所涉犯的本案而言,應已有相當強制性,可做為羈押的替代手段,因此認為檢察官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基隆市議員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涉死亡連署,基隆地檢署發動搜索約談後,認為時任基隆市政府民政處長張淵翔、鄭文婷案領銜人紀文荃、國民黨基隆市仁愛區黨部主任張金發,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張淵翔4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且不得與共犯、證人聯繫,紀文荃及張金發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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