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女子遭健身教練性侵。示意圖。本報繪製
健身教練收了錢,竟然還侵犯女生!台中1名劉姓健身教練,跟被害女子收錢後,相約在他家提供健身服務並按摩。不料,劉男在未經該女子同意之下,脫下對方衣褲並性侵得逞,案發後,女子要求退款,劉男還不肯全還,被害女子一狀告上法院。日前台中地院一審宣判,劉男依強制性交罪,遭處1年10月,緩刑4年,民事賠償部分則為30萬元,全案上訴中。
根據判決書,本業為健身教練的劉男,與被害女在網路上認識,2人並相約在2023年10月4日,前往劉男家中健身。女子抵達劉男家中,並支付5.1萬元服務費後,劉男就要求女子躺在沙發上,說要替她按摩。然而,過程中劉男在未經女子同意下,脫去她的上衣、外褲。此時劉男疑起色心,先隔著內褲用手觸碰她的下體,接著在女子強烈拒絕下,仍將手伸入內褲,性侵女子下體得逞。事發後,女子要求返還5.1萬元,卻遭劉男拒絕,只願退還4.1萬元。女子後來跟母親哭訴此事,母親憤而報警,全案才曝光。
法院審理後,法官考量劉男已坦承犯行,同時他與女子在民事上,已達成30萬元調解並持續履約賠償,女子同意不追究劉男刑事責任,顯有悔意,且審酌其高職畢業、從事健身教練工作、月收入5萬元等情,因此最終一審依強制性交罪,處劉男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並須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