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駁回駕駛上訴,全案定讞。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1名民間救護車王姓駕駛,因開車時與旁人聊天,未注意到路上有位先前已遭重機撞傷的蘇姓婦人,竟直接用「時速93公里」速度將對方輾過後肇逃,導致蘇女身亡。高雄高分院日前處王男1年5月徒刑,緩刑4年,王男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於今年4月11日駁回王男上訴,全案定讞。
回顧案情,2021年12月10晚上6時左右,蘇女因違規穿越快車道,遭駕駛重機的黃姓騎士,以時速101公里超速行駛撞上,蘇女因受傷倒臥馬路。想不到12秒後,王男駕駛救護車沿小港區沿海一路南下行駛時,雖有良好視距,且現場有多人揮手警示,卻因與車上其他人聊天,未注意車前狀態,再以約時速93公里速度輾過蘇女,並肇事逃逸。警消事後雖隨即到場,將蘇女送往小港醫院急救,然而因蘇女受到2次嚴重撞擊,最終仍宣告不治。警方調閱監視器後,將王男逮捕到案。
案件審理時,王男辯稱:「我當時是急著要去救護,以為是壓到機車零件,沒想到是人躺在那邊,我也不知道撞到人。」
不過,法官認定,蘇女未走斑馬線雖有過失,然而事故當晚天候良好,從行車紀錄器來看,明顯可見蘇女倒在路中央,同時還有多人揮手示警,卻因王男顧著聊天,加上超速行駛,才造成蘇女身亡,一審依過失致死罪、肇事逃逸罪等合併處王男1年6個月徒刑,緩刑4年。
王男以「原審判決的結果我的駕照會被吊銷,對我的生計影響很大等。」上訴至二審,二審考量王男已坦承犯行,並與被害家屬和解,改處王男1年5個月徒刑,緩刑4年。王男再提上訴,在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