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在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任職的女律師,不滿她在IG貼的工作抱怨文一直被同事觀看還議論紛紛,就將怒火發洩到與她曾經有過嫌隙的2名女同事身上,擅自擷取2人IG帳號、大頭貼圖截圖,PO到自己的IG上再用三字經辱罵,2名女同事發現後對賴姓女律師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這名女律師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公然侮辱罪,依法起訴。
據了解,這名女律師之前時常在個人IG上情緒性表達對工作事務的不滿,被投保中心的其他員工發現後掀起波瀾,公司上曾知道後還曾告誡她要做好情緒管理。女律師因此將怨氣發洩在曾經在工作上有閒隙的2名女同事身上。
2024年7月間,女律師在個人IG,利用她擅自擷取2名女同事IG帳號、個人照片的頭貼截圖,PO到自己的IG,接連PO了6篇文章,內容除了批評2人在工作上常出錯,還不時辱罵三字經,像是「你們很無聊,操你媽的幹你娘臭機掰,禮拜一見,聽說很多辦公室的人看過,想必每天工作聊天講電話的也看過,操你他媽的可以不要再上班佔線聊天了嗎。」
2名女員工發現自己的個資被女律師使用,還PO文罵,因此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女律師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刑法》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