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虐死案主嫌劉彩萱。資料照。廖瑞祥攝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今天開審「剴剴案」,檢辯因「小名」上演鬥嘴鼓!北院之前已裁定稱「剴剴」為「A童」,但辯方卻抓包檢方的簡報檔裡有「剴剴」兩字,要求改成「A童」,檢方當庭修改簡報,但陳述時一開始仍喊「剴剴」,「這是一份尊重,剴剴不是『匿名符號』,他是真實存在過的孩子。」辯方回嗆,起訴書都改成「A童」了,不解檢方為何堅持使用「小名」?審判長則再次下令,鑑於「小名」和兒童姓名有關,庭審期間必須改成「A童」。
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涉嫌虐死1歲「剴剴」,引發全民撻伐,北院歷經1年多的檢辯協商,今天起終於由國民法官加入審案,北院預計連開12次庭期,即將締造《國民法官法》上任以來最長的審判期日,不少民眾緊盯本案發展。
北院今天開庭火花四射,檢辯都卯足火力攻防,在國民法官入庭之前,合議庭宣布先處理程序事項,審判長指出,惡保母律師團審前(3/28)臨時遞狀要求不行國民參審,但合議庭今天當庭宣示裁定打臉,全案將續行國民參審程序。
沒想到,合議庭的話才剛落下,辯方馬上出招,當庭砲轟檢方的簡報檔援用被害人的「小名」(剴剴),辯方告訴合議庭,已經通知檢察官這件事,但檢方僅回「會審酌」,不確定有沒有改。檢方則旋即回防表示,確實有審酌,已經都改成「A童」了。
涉嫌虐死剴剴的惡保母劉彩萱(左,掩面者)及胞妹劉若琳(右)。資料照。侯柏青攝
而國民法官入庭後,檢方陳述起訴要旨時,突然表示一開始沒辦法用「A童」來稱呼被害兒童,「稱呼他『剴剴』並非為了程序上的渲染,這是一份尊重,剴剴不是匿名符號,他是真的有存在過的孩子。台中地院有一件國民法官案件,也稱呼被害人為『小桃子』,這已經去識別化,而且有前例可循。」
不過,劉彩萱委任律師表示,這件事攸關《兒少法》規定,合議庭已經裁示要用「A童」了,不解檢察官為什麼堅持用「剴剴」兩字?辯方表示,這是法律規定,沒有渲不渲染的問題,而是「不適當」,希望檢方在口頭或簡報上都能遵守規定。
審判長則解釋,檢方起訴書裡代稱就是「A童」,由於這和被害兒童的真實姓名有關,才會禁止使用「小名」。檢方承諾會遵守法院規定,但仍有幾次不小心脫口喊出「剴剴」兩字,立即遭到審判長提醒及制止。
不過,檢方陳述了一圈,合議庭詢問兩名被告的意見,劉彩萱反而自己迸出「剴剴」兩字,她當庭痛哭表示,「我承認有綁住『剴剴』,也承認體罰他,還有罰站,但我沒有過凌虐他的想法….」有旁聽民眾聽到劉彩萱的發言,不知何故突然也跟著哭起來。但合議庭問劉若琳時,她面無表情的說,「我否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