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翻攝自GoogleMaps
有肇事逃逸前案的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去年8月酒駕遭警方攔查,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5,檢方將他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張軒豪旋遭停職,法官評鑑委員會將他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僅建議「罰俸4月」;監察院也彈劾他並移送職務法庭。刑事部分他被判4月,不得易科罰金確定,他向職務法庭求情,但職務法庭函詢宜院意見,宜院也認為他不適任;懲戒法院痛斥張軒豪知法犯法,今天重判免職、轉任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可上訴。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年以來曾針對2名檢察官、1名法官的違失行為作出認定,3人全都沒有涉及刑責,職務法庭將兩名檢察官判「免職」,法官判「罰俸」。這3起違失行為包括,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涉在行車糾紛中調戲女大生「肉償」,遭判免職、轉任檢察事務官(定讞)。前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涉出入88會館等私人招待所,被重判免職、轉任檢察事務官;前新竹地院法官王榮賓無故延宕案件4年半,導致少年權益受損,卻僅判罰俸3個月。
調查指出,司法官班37期結業的張軒豪(年約55歲),法官資歷約25年,他在去年8/19傍晚駕車從宜蘭地院離開,晚上近9點,他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路街口遭警方攔查,進而被查出酒測值每公升1.05毫克,檢方將他起訴公共危險罪,並痛斥「知法犯法,明知故犯」。
一審開庭時,張軒豪認罪,委任律師主張,張軒豪雖然有肇事逃逸前案,但獲判4月、緩刑2年確定,律師強調,當時用來處罰張軒豪的肇事逃逸規定經大法官會議解釋而失效,希望法院考量他從事審判工作多年,表現頗有好評,而且因此遭司法院停職,付出極大代價,建請法院給予緩刑。
不過,一審認為,張軒豪在警詢時不認罪,直到偵查和審理才坦承,而且一審也認為,張軒豪在前案涉犯的肇事逃逸罪沒有除罪化,只是可以減輕或免刑,既然張軒豪在前案已經獲得緩刑寬典,這次卻又酒駕,顯然沒有緩刑空間,因此判4月、不得緩刑。張軒豪上訴高院遭駁回,全案確定。
而另一遭,他也展開法官職務保衛戰,宜蘭地院認定他行為不檢,損害機關形象情節重大,將他移送法評會個案評鑑,司法院裁定停職。法評會去年11月間決議將他移送職務法庭審議,但僅建議罰俸4月;監察院今年3月間提起彈劾,也將他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張軒豪到職務法庭出庭時,強調被停職後只領半俸3萬多,生活相當困頓,爭取職務法庭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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