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本報繪製
新北一名獸父自女兒小學4年級開始,就對她伸出狼爪,女兒顧及母親,忍到14歲向班導吐露實情。獸父否認犯行,還稱是「100分的爸爸」,遭到女兒不留情打臉。一審判父親9年6月徒刑,父親不服上訴,因部分證據不足,改判8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父親以母親身體有恙、長期無性生活為由,2014年至2015年間,對當時僅小4的女兒安安(化名)發洩慾望,趁著妻子上班時,性侵、猥褻得逞。
第一次被侵犯後,安安曾向母親提到「爸爸突然抱我」,母親當著她的面質問父親,父親否認後就不了了之,她怕父母吵架,也怕父母離婚後,母親無力撫養她和弟弟,因此一直隱忍。
直到2019年,安安已14歲,某天穿好制服準備上學時,父親從後方熊抱猥褻,儘管安安拒絕說「上學快要遲到了」,父親卻說「沒關係會載妳」、「我就是喜歡這樣」、「妳不喜歡什麼,不是妳釋放善意嗎」。
不僅如此,父親還威脅安安,「不讓我抱的話,就不認這個女兒」、「以後什麼事都不要找我」,讓安安再也無法隱忍,上學後哭著向班導傾訴遭父親性侵一事,才讓此案曝光。
審理時,父親否認犯行,辯稱「都是女兒叫我進去陪她睡」、「我是100分的爸爸」,反控安安跟網友發生關係,怕他發現才這麼說。
不過,調查發現,安安確實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出現解離、惡夢等症狀,甚至對「父母」一詞感到不適,也曾向朋友透露「已經被這樣對待過,所以跟其他人怎麼樣也無所謂」,因而與他人發生性關係。
此外,案發後安安被安置,安置後仍獨自在外租屋,曾寫信給父親表示「一想到你說你自己是100分的好爸爸,我就快笑死了」、「為何是受害者要被帶走並安置,而加害人還在外逍遙法外」,推翻父親指控。
新北地院一審時,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猥褻罪、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等,判父親9年6月,父親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父親3度性侵、猥褻安安的罪行證據明確,其餘52次性侵及18次猥褻,因證據不足判無罪,改判父親8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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