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小組在檳榔攤查扣製造毒品菸彈的原料及器具。桃園地檢署提供
以王姓男子為首的販毒集團,利用桃園市平鎮區某檳榔攤為掩護,涉嫌製造及販賣內含依托咪酯等毒品成分的電子菸彈(俗稱喪屍菸彈),再販售給買家,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王男及集團成員共4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製造、販賣第三級毒品等罪,依法提起公訴,並具體請求法院量處5年及4年不等之有期徒刑。
去年8月至10月間,王姓男子組成製毒及販毒集團,由王男提供當時仍為第三級毒品的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原料,集團成員宋男則從拍賣平台購得甘油、加熱設備、菸油空瓶等設備,利用桃園市平鎮區某檳榔攤為掩護,在該檳榔攤內後方處所內,以卡式爐加熱方式製作含有三級毒品成分之毒品菸油,由集團成員楊姓、李姓被告販賣給買家。
桃園地檢署獲報後,由檢察官蕭博騰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並於去年10月1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該檳榔攤處執行搜索,扣得依托咪酯、異丙帕酯原料數包、百香果、可樂香精等菸油原料、量杯、加熱、攪拌設備等製作菸油設備以及已製作完成的菸油成品數瓶。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王男等4名被告分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之發起、參與犯罪組織罪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製造、販賣第三級毒品等罪嫌提起公訴。同時審酌被告等人明知毒品菸彈嚴重殘害國人健康、滋生相關犯罪問題,僅因圖謀私利而製造毒品菸彈販賣,惡性非輕,具體請求法院量處5年及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桃園地檢署指出,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新興毒品施用後極易造成意識混亂,甚至產生呼吸衰竭、昏迷等致命症狀,行政院已於去年11月27日改列為第二級毒品,桃園地檢署將持續與執法機關緊密合作,加強查緝此類新興毒品,以宣示掃蕩新興毒品危害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