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案今起訴,柯走下囚車。陳品佑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今天(12/26)全案偵結,北檢上午召開記者會,公布偵查結果,並對柯文哲等11人提起告訴。其中,除了柯文哲遭求處總計28年6個月徒刑,其他被告的具體求刑長度、內容也曝光了。
一、柯文哲:28年6月審酌被告柯文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爱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00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
二、李文宗:17年4月審酌被告李文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文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慶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文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度不佳爱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襪奪公權5年。
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
三、沈慶京:17年審酌被告沈慶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文哲等人、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文哲、應曉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爱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四、應曉薇:13年6月審酌被告應曉薇收受沈慶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
五、彭振聲:3年審酌被告彭振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减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六、黃景茂:7年審酌被告黃景茂為官位攀附附柯文哲,違背都市計畫專,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七、邵琇珮:1年3月審酌被告邵琇珮為仕途迎合柯文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
八、端木正:1年審酌被告端木正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順民、李文娟、張志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