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翻攝pexels。
台南一名汽車駕駛和機車騎士發生行車糾紛,他趁騎士等紅燈的時候巴對方的頭,還用台語嗆聲「你靠北啥、靠北三小」,遭檢方起訴侮辱罪,他到法院出庭時否認犯罪,一審法官考據後,發現「靠北」兩個字源於「考妣」的喪親悲痛,迄今演化成發洩情緒之詞,「三小」的「小」源於「動物精液」淪為台語粗話,法官認為,被告只是表達不滿並無貶抑之意,因而判無罪。可上訴。
檢方查出,這名汽車駕駛今年3月間,因行車糾紛緣故,用台語辱罵機車騎士「你靠北啥、靠北三小」,已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
汽車駕駛向法官坦承有說這些話,但他辯稱,機車騎士在他的車子後面按喇叭,他不理對方,對方竟騎到他的車子邊大罵他三字經,他氣不過才指責對方「你靠北啥、靠北三小」,他只是在問對方「在講什麼」,沒有侮辱之意。
法官考據後發現,有人認為「靠北」一詞源自「考妣」,是指表現出喪失父母的極致哀慟舉止,而且按照我國民間出嫁女子回家奔喪的禮俗,出嫁的女兒接到父母過世的消息後馬上回家,但走進家門巷口前必須扯散頭髮沿途號哭,跪爬進屋,一路訴說父母養育之恩顯示內心的哀痛,須待有人攙扶招待才能停止(俗稱「哭路頭」)。此外,在儀式進行或送葬過程中,也會不斷應指令沿途哀哭已顯示孝道。
法官認為,歷經社會環境變遷,喪葬儀式屢有職業性代哭業者(例如孝女白琴)等,「靠北」一詞已經逐漸引申為形容他人喋喋不休的空洞抱怨或指責,沒有詛咒或影射他人喪親之意。在網路時代,「靠北」還被當作發洩壓抑情緒的替代詞,如「靠北社群」網站就是提供發洩不滿的平台,並非用來貶損人格或社會評價。
憲法法庭認為公然侮辱罪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成為法院審案標準。資料照。侯柏青攝
法官又發現,「三小」源於台語中的「潲 (洨)(小)」,原指動物精液,後來引申為無聊、無用的意思,放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後就淪為一種台語粗俗用語,有「不愉快」或「不合理」之意。根據台灣閩南語常用辭典,「你是咧看啥潲?」意指「你在看什麼?」,至於「衰潲」則僅指倒楣、運氣不好,因此,「啥潲(即三小)」只是粗俗不堪的用語。
法官認為,「靠北」、「三小」雖然用語很粗魯,讓聽到的人覺得不愉快,但非屬侮辱性言詞,根據憲法判決意旨,要認定構成罪名,也應該參考當時的情況綜合評價。
法官發現,當時被告因為機車騎士對他按喇叭,出於情緒激動且無法接受對方指責他「亂停車」,才會脫口表達憤怒情緒,他並沒有主動用這些話挑釁、侮辱對方。
此外,「你靠北啥、靠北三小」等語言,隨著語言及文化發展,在國人日常生活中成為表達心中不滿、不快的通俗語言,並非針對種族、性別、性傾向、身心障礙等結構性弱勢者的羞辱言論,依照憲法法院判決理由,認定他的行為不必處罰,決定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