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市楠梓區一處擁有上百戶住戶的社區大樓,日前因LINE群組發言引發激烈口角。一名劉姓女子不滿住戶留言,接連以三字經及「妳什麼東西」、「什麼爛貨」、「賤」等字眼公開辱罵,甚至嗆聲「1樓見」,遭對方截圖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其涉犯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全案可上訴。
高雄市楠梓區一處上百戶社區大樓,去年7月因住戶在LINE群組內的發言引發糾紛,劉姓女子因不滿另一名住戶A的言論,在群組內連續傳送多則辱罵訊息,包括「去你媽的,你說什麼幹話,妳什麼東西呀」、「他媽的你說那什麼爛話,我發個言還歸你管啊」、「我管理費付比你多,我說話不行是不是」、「賤!只會耍賤嘴」等內容。
除了接連飆罵外,劉女還在群組中留言「你把你相片Po出來,我們1樓見!」,遭對方將對話完整截圖保存,並向高雄市警局楠梓分局提出公然侮辱及恐嚇告訴。
劉女到案後坦承確有發表相關言論。橋頭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認為,劉女多次辱罵均發生於密切接近的時間,內容及侵害法益相同,屬接續實施的行為,因此以接續犯論處公然侮辱罪。
至於「你把你相片Po出來,我們1樓見!」是否構成恐嚇,法官認為,該言論並未具體表示將以非法方式侵害對方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也不足以認定具有恐嚇犯意,因此未成立恐嚇罪。
法院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劉姓女子罰金8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