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家8口詐保案獲判無罪確定,台北地院判准給母女共96萬8千元刑事補償金。陳品佑攝
花蓮原住民張姓婦人一家8口被控佯裝罹患憂鬱症等精神疾病,10年來向8家保險公司及健保署詐保逾6500萬,但一、二審都依據病歷資料認定「真病」,判決無罪確定。張婦和女兒不滿遭羈押121天,聲請刑事補償金共121萬元,怒嗆檢察官對精神疾病有「錯誤想像」,指責「嗜血媒體」大肆報導害女兒離婚。台北地院刑事補償審查委員會審議後,認為羈押決定沒問題,但兩人符合資格,判准補償共96萬8千元。可覆審。
檢方起訴指控,張婦得知憂鬱等情緒症狀在醫學上難以鑑定真假,在家庭群組裡教授如何裝病詐保,還教他們用「自殘」或「撞牆」等方式讓醫生誤判。眾人到花蓮和雙北醫院就診,住院期間卻頻請假外出吃飯、喝酒唱歌、大啃麥當勞,還被抓包暢遊鯉魚潭。檢方認定,張婦一家包含丈夫、女兒、二姊夫婦、三姊夫婦和小姑等8人涉嫌詐保共6508萬8448元,依詐欺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
麥當勞示意圖。取自PEXELS
但一、二審都認定,張婦一家都是經由專業精神科醫師診斷安排住院,且在住院期間,也有醫師、護理師、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參與觀察評估,如果是刻意裝病或誇大病情,不太可能多次就診和長期住院都沒被察覺。法院也認為,本案沒有醫師指稱有裝病情況,護理紀錄也記載病患有情緒低落等症狀,至於頻繁請假和裝病沒有關聯,判決7人無罪確定(1人因本案上訴中死亡,判公訴不受理)。
事後,張婦和女兒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金各60萬5千元。兩人主張,她們確實受到精神疾病所苦,而精神醫學雖然沒有科學檢測儀器協助確認,但醫學的專業不容小覷,批評檢察官對於精神疾病存在錯誤想像,錯把「病情改善」當成「裝病詐保」,將她們羈押在看守所裡,導致其病情更加惡化,加上嗜血媒體大肆報導,女兒的婆婆無法諒解,導致女兒與丈夫離婚,只能單獨帶幼女生活。
醫生示意圖。圖片取自於Pexels
法院認為,兩人符合法定補償要件,可以聲請補償。但法院強調,羈押的目的是為了保全證據和嫌疑人,並確保訴訟程序的進行,而法院當初羈押兩人,是因為兩人犯罪嫌疑重大,且通訊軟體內留有對其不利的對話內容,考量兩人是至親,本案又有隱密性,可輕易透過網路刪改檔案或勾串供詞,才決定羈押兩人,因此裁定沒有違法或不當。
法院考量母女經濟情況,張婦羈押前後均擔任臨時工,女兒羈押前無業、羈押後從事餐飲業,審酌兩人羈押期間身體及精神所受痛苦、名譽減損、身體自由所受拘束,認定以每日補償4千元較為妥適,決定補償母女各48萬4千元,共計96萬8千元。全案可覆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