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呂錦茹遭北院裁定收押3月,抗告無效原因曝光。資料照。廖瑞祥攝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在「雙罷吳」案中主導偽造提議人名冊,全案起訴移審台北地院後,她堅決不認罪,下屬則全扛責,但她仍遭裁定羈押禁見3月,抗告也被駁回。高院裁定理由曝光,檢方查出,黃呂錦茹曾指示董佳瑜製作一份「教戰手冊」,建議調查時「可以主張黨員入黨時,即已同意黨中央使用個資搞罷免」,這份教戰手冊也成為黃呂難以交保的關鍵原因。
黃呂錦茹捲入綠委吳沛憶、吳思瑤的幽靈罷免案,她迄今不認罪,同案被起訴的下屬、北市黨部書記長初文卿和總幹事姚富文一肩扛責,全部認罪。初文卿強調,「沒有人指示、決定這件事(找志工抄黨員名冊)沒有經過討論,因為時間很趕,抄寫黨員名冊是唯一的方式」,姚富文則稱:他和初文卿共同決定抄寫黨員名冊,沒有和任何長官討論,兩人說詞的唯一共同點就是「排除黃呂錦茹涉案」。
初文卿被北院裁定羈押禁見3月。資料照。廖瑞祥攝
即使初文卿等黨工認罪,但根據「罷吳四騎士」、國民黨青年軍賴苡任、滿志剛、劉思吟、陳冠安,以及罷吳沛憶的領銜人李孝亮、罷吳思瑤領銜人張克晉的供詞,足以佐證黃呂錦茹在召集罷免案成員、分工、領銜人、送件時間點等都有參與主導。北院遂認定,初文卿、姚富文的供詞是在刻意維護黃呂錦茹,3人統統裁定續押。黃呂錦茹不服提抗告,仍被高院駁回。
高院駁回理由指出,初文卿、姚富文等人的供詞和其他共同被告有出入,對於重要經過「避重就輕」、「互相推諉」或有「維護黃呂錦茹」的情形,被告之間存有組織隸屬、長官部屬、黨務幕僚等感情及指揮層級因素,也具有深厚的政治及經濟實力,對於組織內之證人、共同被告均有相當之影響力,實有互相迴護勾串之可能。
驚人的是,檢調在黃呂錦茹的手機裡查出一份檔案,原來,她早在檢警調介入追查前,就指示董佳瑜幫忙製作一份「文書偽造侵犯個資相關回應」的說帖(教戰手冊),並在3月底傳送給初文卿、姚富文等其他共同被告,擬定遭到查獲時的說詞。
離譜的是,這份教戰手冊還列出「可主張的建議」,內容寫到「黨員在入黨時,已明確同意由黨中央蒐集其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等個資作為政黨內部管理、政治動員、參與民主活動之用(待確認?)。因此,黨部使用這些資料通知或邀請參與連署、投票、罷免行動等,並不違反個資法的『蒐集目的限制原則』。」高院因此認定,黃呂錦茹和其他被告或證人間,顯然有勾串證詞的事實,若任其交保在外,無法有效防止她勾串共犯、證人,成為駁回抗告的關鍵原因。
姚富文被北院裁定羈押禁見3月。資料照。廖瑞祥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