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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億多遺產僅分得3萬多元!台南大地主女兒氣炸提告 一審駁回遭打臉

    2025-05-06 12:52 / 作者 綜合中心
    台南一名大地主過世後將遺產都留給兒子、孫子,女兒不滿被侵害特留分提告。法槌示意圖。取自pexels
    台南一位王姓大地主2021年過世,死後留有3億多遺產,但他在生前立下公證遺囑,將大部分遺產留給兒子、孫子,僅將存款15萬元留給4個女兒、2個孫女分配。王姓大地主一名女兒不滿僅分得3萬多元氣炸提告,沒想到台南地院不經言詞辯論直接駁回,上訴二審後,台南高分院認為一審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因此將原判決廢棄,發回重新審理。

    根據判決書,王姓大地主於2021年3月過世,繼承人除妻子外,還有1個兒子、4個女兒及先前已過世兒子的1名兒子、2名女兒,由於王男身後留下約20筆土地、現金,合計總價值3億2200多萬元,但他生前立有公證遺囑,除南市區漁會信用部存款15萬多元給女兒、孫女之外,其餘遺產均指定給兒子、孫子繼承,依照比例4名女兒各分5分之1、孫女分10分之1,因此女兒僅分得3萬元。

    王姓大地主其中一名女兒認為,按照《民法》特留分的規定,她的應繼分爲全部遺產7分之1,特留分則是應繼分的2分之1,折算金額約為2151萬元,她認為父親的遺囑侵害她的特留分權利,因此向台南地院提起返還特留分訴訟,要求2名男性繼承人應返還給她約2148萬元。

    然而,一審法官認為,原告已經以存證信函向2名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所回復之特留分即概括存在於遺產上,且遺產又未經分割,被告尚未依遺囑内容而取得遺產,特留分被侵害者自無從請求返還按應繼財產價值計算之金錢,因此原告之請求,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且無法補正,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原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台南高分院指出,判決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之,且適用法律為法院之職責,法院應就其依卷內資料所確定之事實,依職權尋求、發現,並就當事人具體紛爭所應遵循之規範予以適用,並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令其為必要之法律上陳述,以利當事人為充分之攻擊防禦及為適當完全之辯論。

    此外,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認原告所述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倘依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亦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台南高分院認為,原審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併駁回假執行之聲請,其訴訟程序有重大之瑕疵,而其基此所為之判決,顯屬違背法令,是為維持審級制度,並保障當事人之訴訟權益,而有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原審更為裁判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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