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飼主將貓咪餓成乾屍。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有人竟忍心讓寵物活活被餓死!高雄1名郭姓男子,因租約到期搬離租屋處,新家房東不准養寵物,他竟將貓棄養在舊家,直到半年後房仲帶看房間時,才發現貓咪已成乾屍。高雄簡易庭依違反《動保法》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併罰20萬元。郭男不服提出上訴,稱他與愛貓有「10年感情」,日前遭高雄地院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郭男承租高雄市一間套房,2023年2月時,郭男因租屋期滿換屋,但疑因新家房東不准房客飼養寵物,郭男竟把飼養多年的貓咪留在舊家,讓牠自生自滅,時間長達半年。2023年8月,徐姓房仲帶看房屋時,進屋聞到「撲鼻惡臭」,搜尋後發現貓咪在房間角落死亡變成乾屍,徐男向高雄市政府動保處檢舉,動保處調查確認是郭男惡意棄養,依《動保法》「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送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飼養動物應善盡照護義務,如無力繼續飼養,應向外尋求如動物保護團體、動物救援社團、中途之家等相關管道協助或收留,而非消極棄養,讓貓咪因缺乏食物且生活環境惡劣,導致重要器官喪失功能死亡,因此依《動保法》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另併罰20萬元,可上訴。
郭男上訴時反駁,稱貓咪會過世,是因為自己平常擔任貨運司機,常「2、3天不在家」,平常也都會準備糧食給牠,牠維持這樣的生活已經有10年,平時也會買保健品。因此,郭男主張貓咪應是老死,而非餓死。
不過,高雄地院認定,貓咪已成乾屍,顯見已死亡多日,加上屋內環境髒亂,雜物散落一地,也沒看到郭男所稱,充足食物及飲水。另外,若真如郭男所說,2、3天均會返回本案租屋處,也不可能完全未觀察到,貓是否有正常飲食、身體有無出現異狀,甚至對家貓死亡並呈現僵硬、乾燥等狀態均毫無所知。針對郭男辯詞,難以認定他「犯後態度良好」,因此駁回郭男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