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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光三越氣爆休館!櫃姐嚇哭怨「公司規定去遠百上班」 勞動部回應了

    2025-02-13 21:22 / 作者 曹岡陽
    新光三越13樓專櫃監視器曝光,爆炸震撼力讓所有人拔腿狂奔。讀者提供
    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今(2/13)發生嚴重氣爆,至今造成4人罹難、30人輕重傷,爆炸威力強大,整棟大樓劇烈搖晃,櫃姐都被震到站不穩,趕緊奔逃。就有櫃姐在社群平台表示,明明新光三越宣布休館,公司還要求他們如果想要請假,要請自己的特休或事假,否則就要去隔壁的大遠百上班,櫃姐也埋怨,不少人氣爆當下都被嚇哭了,「這樣是合理的嗎?」

    爆炸後的安排,一名櫃姐就在網路上發文,表示事發當下公司要求他們如果想要請假,必須用自己的特休或事假去請,不然就去隔壁遠百上班,她因此不滿發文詢問網友:「這是正確的做法嗎?爆炸人在裡面都已經嚇到都要哭了,結果要扣自己的權益?」



    櫃姐貼出與公司的對話紀錄中,公司方面表示:「目前新光三越不能上班,但可以去遠百,或選擇請假回家」。之後便補充「有些人不希望扣底薪,有些人不想用他的假,所以事假、補休、特休都可以」、「可從1230分之後再請假」。

    勞動部也說明,若為工作地點在新光三越,但雇主非新光三越的員工,如專櫃人員、美食街、清潔、保全等員工,因受到停業影響而無法在原地點繼續工作,雇主應將員工安置至其他適當工作,並應遵守《勞動基準法》有關調動工作的原則。另外,調動後的工作要所能勝任、不能對勞動條件有不利變更,且雇主不能擅自扣薪等,也不得要求勞工自己請假。

    換言之,雇主要求更換地點上班於法有據,但是不能要求勞工自己請假,同時也不能對勞動條件有不利的變更。但是對於當場被嚇哭的櫃姐來說,或許希望雇主也能考慮爆炸後的員工心態,多一點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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