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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賀軍翔案揭密3-1】指控賀軍翔性侵的女荷官 竟是黑幫大哥女兒

    2025-01-26 09:00 / 作者 呂志明
    賀軍翔離開北檢,雙手合十稱沒做不禮貌的事。廖瑞祥攝
    1名女荷官指控藝人賀軍翔,在參加一場私人聚會時,藉著三分醉意用手指性侵她,因此提起強性交罪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全案並無積極證據可認定被告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處分不起訴,不過據賀軍翔與友人的對話記錄,得知告他的女荷官大有來頭,是竹聯幫1名頗有分量的大哥女兒。

    去年1月6日,1名劉姓男子,向影視大亨邱復生兒子邱人俊租下他位於北市松山區塔悠街的一處私人招待所,同時還找了一個知名的德州撲克協會李姓發牌老師及美艷女荷官,在招待所飲酒、玩牌,劉男還找了他的好友兼球友賀軍翔參加,當天賀軍翔正在內湖CA雪茄館,已經喝得差不多的他在結束後,在翌(1/7)日凌晨隨即搭乘計程車前往。

    同時,1名女荷官當天在招待所的2樓發牌頻頻出錯,當賀軍翔抵達後,劉男就叫她陪他到樓下招呼賀軍翔,最後女荷官只好下樓,與劉男、賀軍翔一同坐在1樓吧檯旁的沙發區聊天、飲酒,賀軍翔因為喝茫了,就倒在女荷官身後的沙發上呼呼大睡。

    事後,女荷官指控賀軍翔趁著醉倒在她身後,將手向前伸入她的上衣,隔著矽膠胸墊觸摸她的胸部,且重複這個動作約3至4次,她覺得不舒服,多次將賀軍翔的手拿開,沒想到對方又將手向前伸入她所穿著褲裙縫隙內,觸碰她的內褲,她再將他的手撥開,不料賀軍翔又趁她翹腳坐姿使用手機之際,再次伸入她所穿著褲裙縫隙及內褲內觸摸,並以手指插入她的下體。

    據了解,事發後女荷官並未在第一時間報警處理,而是透過其他人轉達訊息,要賀軍翔出面解決,2天後劉男打電話告知賀軍翔說當天和他一起喝酒的女荷官告他性侵,同時還傳了一張LINE的對話截圖給他:「請轉達為什麼賀軍翔不出面,他比較大牌?」2人開始商議該怎麼辦,劉男還說可能沒得商量了,「那女生是竹聯幫○堂副幫主左右手的女兒」。

    賀軍翔得知是大哥的女兒後也嚇得不知所措,希望能夠好好解決,之後幾天都在與劉男商議該怎麼做,隨後幾天,2人在LINE討論此事,包括該如何與女荷官見面談和解,要帶多少人去談,而劉男又傳了一個對話截圖給賀翔軍,裡面約略提到女荷官找了1名議員和律師,就要去婦幼隊報案。

    當女荷官提告後,台北地檢署指揮警方發動搜索約談,並查扣賀軍翔及其好友劉男的手機,進行數位鑑識,確認2人的LINE對話紀錄,並沒有刪除、變造的情形。同時傳喚當天在場的證人,但到案的證人沒有人親眼見到或看到任何賀軍翔有侵犯女荷官的事證,且事後女荷官還回到二樓與其他女荷官輪流發牌長達數小時,也無異常情緒反應或行為舉止,甚至還與在場的劉男及玩家閒聊說笑。

    另外,女荷官在案發時所穿著的矽膠胸墊及褲裙先後經採證送驗,均未檢出可供比對的男性Y染色體DNA-STR型別;至於案發時女荷官所穿著的內褲,則因女荷官無法提供所以無法送驗比對。另外,女荷官在案發後第4天(1/11)日報案,並前往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進行性侵害驗傷採證,當時雖驗出「靠會陰及大腿左側有破皮,約3公分長×0.5公分寬之傷口」的傷勢,但女荷官拒絕拍攝傷勢照片。

    檢察官最後依照相關事證,認為全案僅有告訴人單一指述,沒有其他客觀證據足認被告賀軍翔有何強制性交犯行,因此處分不起訴,事後女荷官未提再議,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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