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貞表示,有些母嬰用品團購涉及產地標示不實。示意圖,非當事產品。AI生成
律師李怡貞在臉書發文透露,自己最近在追網紅母嬰產品團購廣告不實的爭議,「才發現母嬰產品團購的水其實很深,但掌握得好,其實會賺的盆滿鉢滿,聽說一年可以有50萬美金的收入。」
李怡貞今日(8/10)在臉書發文表示,有些母嬰產品會號稱品牌是外國品牌,在台灣也賣得很好,可是實際去該產品聲稱的品牌國查詢卻查詢不到,「大家看到美國、歐洲就嗨了。實際上根本就是台灣製或是大陸製」。
李怡貞強調,不是中國製就不好,問題在於廣告不實,並強調團購主或業配主絕對會有相關的法律責任存在,「粉絲信任的是KOL的薦證,怎麼可能產品出事,團購或業配主沒有任何責任?」
李怡貞指出,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在2023年2月21日特公告修正網路廣告案件處理原則,明文將部落客、網紅及直播主納入「廣告主」範圍,並例示常見可能觸法的網路廣告類型,以提醒部落客、網紅及直播主等與廠商合作販售商品或服務時,應避免非真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宣傳,以免觸犯公平交易法。
李怡貞解釋,業配和團購會依照模式的差異,被判斷為「薦證者」或「廣告主」,若是以自身名義開團或採取與供貨商配合、從商品銷售額獲得一定比例分潤抽成的合作模式時,有較高機率被認定為「廣告主」,所需要負的責任就比較大,該賠的都要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