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輔大校長江漢聲二審無罪定讞。資料照。取自輔大官網
前輔仁大學校長江漢聲被控利用輔大診所名義借款、挪用校產400萬元,並和時任醫學院副院長洪啓峯、前輔大醫籌處醫療事務組長林依恬等人共謀外包標案,圖利輔大診所250萬元。一審新北地院判江10月、另判洪、林各4月,均可易科罰金,但高等法院今天判決大翻盤,改判江漢聲等3人無罪,全案定讞。
檢方查出,時任校長江漢聲自2007年11月起,陸續以輔大診所「醫學院學生臨床技術學習相關活動」及「學生醫學服務學習活動經費」等藉口,向輔大借款400萬元,陸續於2009年到2012年間償還300萬。
不僅於此,檢方還認定,江漢聲與洪啓峯、林依恬等人合作,將輔大招標的「社區醫療關懷推廣計畫勞務委託案」指定外包給輔大診所,協助輔大診所獲取250萬元不法利益,補足資金缺口。
檢方認為,輔大診所拿到社區醫療關懷推廣計畫勞務委託標案後,根本沒有進行社區醫療推廣計畫,診所也未如實撥款給輔大診所醫生、護理師和行政人員。一審依2個背信罪,判江漢聲應執行10月徒刑;洪啓峯、林依恬觸犯1個背信,各判4月,均可易科罰金。3人上訴高院纏訟,但高院今天改判3人無罪,全案定讞。
承審合議庭認為,輔仁大學是輔大診所的實際經營管理者,當年為了開辦輔大診所營運以銜接設立「附設醫院」,因此名義上租借場所、實際上以「監督管理」的模式開辦輔大診所。不過,當年礙於法規,無法逕予撥款,因此才研議由醫學院以「醫學院學生臨床技術相關活動經費」名義,在2007年到2009年間簽請輔仁大學支付開辦費用;而且為了調節輔大診所資金缺口,才在2017年間以「社區醫療勞務委託案」的名義,由輔仁大學向輔大診所採購勞務。
合議庭認為,江漢聲等3人是依照輔仁大學指示處理相關事務,他們的處理過程或許有可議之處,但難以認定他們是為了圖輔大診所的不法利益或損害輔仁大學的利益而做出這些舉動。
此外,合議庭也認為,輔仁大學的相關財會支出,都是為了開辦及維持輔大診所的營運,而由輔大診所「管理委員會」及輔大管理階層人員討論後作成決策,並委託江漢聲3人執行,無法推定輔大有財產上損害,3人上訴否認犯罪為有理由,因此撤銷原審判決改無罪。全案不得上訴。
本案承審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柯姿佐及陪席法官邰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