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西藏自治區前黨委書記吳英杰被控收賄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7月16日宣判「死緩」,即死刑但緩期二年執行。翻攝央視
中國西藏自治區前黨委書記吳英杰涉嫌收賄案,16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吳英傑「死緩」,即死刑但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併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綜合中國官媒央視及港媒報導,此案16日宣判,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吳英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吳英杰收賄金額特別龐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判處死刑。
然而法院指出,鑑於吳英杰檢舉他人涉嫌違法犯罪經查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且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及其孶息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68歲的吳英杰曾任全國政協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任,去年6月被查,同年12月遭「雙開」,被開除黨籍及公職。案件今年3月一審開庭審理,吳英杰認罪。
檢方指控吳英杰在2006至2021年間,利用在西藏自治區工作期間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及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不法所得超過3億4300萬元人民幣(約14億800萬元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