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宣布,9大製造業減班休息補助再延3個月。資料照
美國對台關稅調整為10%,但部分產業復甦腳步仍不一致。勞動部今(8/26)日宣布,針對食品及飼品、紡織、橡膠、塑膠、金屬製品、電力設備、機械設備、汽車及其零件、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等9大製造業,僱用安定措施將自8月1日起續辦至10月31日,符合資格的減班休息勞工,每月最高可領1萬1,500元薪資差額補貼。
勞動部說明,本次繼續辦理僱用安定措施,主要是作為現階段受國際情勢衝擊產業營運調整的過渡緩衝機制,儘管美國對台關稅已公布10%,低於其他國家,但在美國301條款調查中仍有產能過剩調查結果尚未發布,為了讓正處在復甦階段的企業有一些緩衝空間來調整因應,再提供3個月的僱用安定措施,配合現行企業通報減班休息「每次原則最長為3個月」的規範,讓補助期間對接勞雇雙方的協議週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屬於公告9行業的受僱勞工,於8月1日至10月31日間,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並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列冊通報者,均可申請薪資差額補貼。補貼金額按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個月至前3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之70%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取1萬1,500元。
薪資差額補貼的申請期限為實施減班休息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可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或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線上申辦;申請方式可採逐月申請或一次申請3個月,申請期限以第1個月期滿日的次日起90日計算。
勞發署提醒,由於僱用安定措施薪資差額補貼的法定基本申領要件為「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因此,第一次通報實施減班休息的勞工,必須在本次實施截止日、10月31日前,有達到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的情形。
若是從10月3日以後才開始第一次實施減班休息的勞工,因為到10月31日截止日為止尚未滿30日,則不符合僱用安定措施法定的申請條件,無法請領補貼,但仍可申請「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在減班休息薪資差額內,依實際參訓時數核發訓練津貼,每月最高補助1萬6,300元。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僱用安定措施及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申請方式及文件等資訊,可至「台灣就業通」網站
僱用安定措施專區或「
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專區查詢相關資訊,也可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或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