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長洪申翰於院會後記者會說明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今(9/4)日拍板「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將於2026年1月1日上路,新制有三大彈性,勞工可在津貼期間內「以日為單位」請假;小微企業若有員工申請,政府將提供獎勵金;同事代班工時將有配套,避免過勞。由於民團質疑政策適用年齡僅限小孩3歲之前,勞動部長洪申翰回應,現階段維持小孩3歲以下的家長先行,不排除下一階段修法,擴大適用範圍。
勞動部長洪申翰說明,許多勞工朋友和民間團體長期表達「照顧時間貧窮荒、職場家庭兩頭燒」的困境,育兒育嬰勞工面臨小孩臨時突發的照顧需求,勢必要短暫離開職場照顧小孩,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最短不能少於30日,造成勞工面對家庭與職場上時間的困窘,為了提早幫助有需要的新手爸媽,面臨小孩有短期照顧需求,可以「日」請育嬰留停;小孩發生臨時緊急狀況,如保母突然通知要提早接小孩,則以「時」請家庭照顧假。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指出,現行勞工於小孩3歲前,可以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6個月期間政府提供8成薪補貼,未來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申請期間仍可請領8成薪資補貼。
現行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一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黃琦雅說,此假別的薪資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未來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可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一年有56小時可以因應小孩臨時狀況,若同一年度使用完畢,發生臨時需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情形,可就未用完的「事假」,或以「小時」為單位向雇主請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可以扣發其全勤獎金。
不過,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認為,育嬰留停再彈性化雖放寬,但僅限於小孩3歲之前,對幼兒園及小學低年級家長幫助有限,盼能延長至8歲前。洪申翰回應,目前已不修法為前提,先維持3歲以下家長先行,未來不排除研議修法,擴大適用年齡。
對於申請彈性育嬰留停的家長,恐怕會增加同事的加班時數突破勞基法法定上限,不利建構友善職場環境。洪申翰強調,勞動部正研議打開職務代理人的加班時數上限做為配套,但有三大前提,一是勞工有臨時、突發狀況;二是雇主應優先尋找外部臨時替代人力;三是絕對不能造成替代人力過勞。將邀集勞團、利害關係方交流,確保配套不會被濫用。
洪申翰補充,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明定請育嬰留停是勞工權利,雇主不得拒絕或刁難,但勞動部也擔心,雇主會用隱性刁難的方式,讓勞工難以請假,若雇主不給假,依照罰則,雇主最高將被處以30萬元罰鍰,而勞基法也針對勞工請假的權利進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