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會計審計組組長陳怡均說明IFRS永續揭露準則簡化調整措施。邱怡瑄攝
金管會與環境部今天(9/23)共同宣布上市櫃公司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的簡化新制,除了調降強制揭露門檻,將適用企業從1,960家縮減至560家,在揭露內容、確信程序,及申報期限也進行調整,包括部分資本額較低的公司在範疇三碳排改為「自願揭露」、全體適用企業免除母公司層級的溫室氣體確信,以及過渡期前2年度的永續專章可依年報時限申報,第3年起才需跟財報一併申報。
根據金管會規定,國內上市櫃公司須依實收資本額分三階段接軌IFRS S1(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一般規定)與 S2(氣候相關揭露)準則,依此在財報中編制永續專章。
根據新制,第一波自2026年起適用,對象為資本額100億以上的上市櫃公司,約126家。2027年是第二階段,對象為資本額5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者,約118家企業。第三階段則是2028年起適用,對象是資本額20億元以上未達50億元者,或未達20億但為環境部公告應進行碳盤查登錄及查驗的企業,前者有291家,後者有25家,合計316家企業。
金管會指出,第三階段公司原應自接軌第2年,也就是2029年起依IFRS S1規定編製「氣候以外」的永續資訊,但為了降低氣候導入的初期成本,放寬為前兩年都可先僅揭露氣候相關資訊,其他永續議題可延至第3年揭露。另外,第三階段公司在範疇3的碳排揭露,也從強制調整為自願,以降低規模較小公司取得供應鏈碳排資訊的負擔。
IFRS永續揭露準則於過渡期豁免及調整事項。金管會提供。
在「確信程序」及「申報期限」的調整,則適用於所有須依循IFRS永續揭露準則的上市櫃公司。
確信程序方面,原本適用企業需分別進行母、子公司的溫室氣體確信,但在新制之下,公司僅需就集團合併整體績效進行確信即可。
另外,因為考量企業在年底結帳、春節假期,與3月財報作業並行壓力大,申報期限也適度放寬。原本永續專章要跟每年3月底前發布的財報同時申報,但新制開放企業在接軌前2年,永續專章最晚可延至股東會前14天申報,第3年起,則恢復與年度財報同時申報。金管會會計審計組組長陳怡均補充,這至少有助於申報時間往後遞延2個月。
金管會表示,2030年會再視國際趨勢及企業準備情形,再檢討適用範圍及豁免措施。
為了降低企業負擔,金管會也透露,後續會與環境部持續進行2項跨部會協作,一是優化環境部的產品碳足跡係數資料庫,降低企業取得範疇三的供應鏈碳排成本,二是讓環境部盤查查驗與金管會確信程序銜接,避免兩專業針對類似數據要重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