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外商申請技術報酬免納所得稅有4項變動。廖瑞祥攝
財政部、經濟部日前會銜發布「外國營利事業收取製造業技術服務業與發電業之權利金及技術服務報酬免納所得稅案件審查原則」,本次修正產業適用範圍、法定稅率未達15%的低稅率國限制、明確申請期限、明確免稅適用期限等4大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以北區為例,2025年申請製造業技術服務業與發電業之權利金及技術服務報酬免納所得稅的案件共20件,申請權利金等收入約58億元,以目前扣繳率20%計,約11.6億元獲得免稅,產業範圍涉及生技醫藥、IC設計、風力發電、光電科技等。
北區國稅局表示,配合政府重要政策發展產業,新增「氫能燃料電池產業」、「航空及無人機產業」及「船艦產業」等3項產業納入適用範圍,另刪除「智慧生活產業」及「資訊服務產業」等2項產業,目前符合重要政策發展的產業共21項。
避免外國營利事業所在國,與我國「雙重不課稅」,若外國營利事業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規定,該權利金或技術服務報酬課徵所得稅的法定稅率未達15%者,不得申請適用免納所得稅。
本次修正也明確規範申請期限,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時點,應在契約簽訂後生效前或契約有效期間內,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或能源署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應在核准函發文日次日起2個月內,檢付文件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適用免納所得稅。
核准免稅適用期間,以向產發署或能源署申請日起算3年,其於契約簽訂後生效前申請者,以自契約生效日起算3年,且不得逾契約有效期間;申請授權或建廠期間較短者,以該期間為準。
北區國稅局提醒,外國營利事業如欲申請適用免納所得稅時,應特別注意其所在國家或地區所得稅法定稅率未達15%不得申請的規定,並依上述申請期限,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稽徵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