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示意圖。取自Unsplash
財政部2025年9月起推行網紅課稅制度,根據最新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全台每月分潤收入超過5萬元,須辦理稅籍登記的網紅共有1242人,9個月內繳納營業額達5261萬元,不過,目前已有46人退出圈。
財政部推行的《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中,網紅依據每月收分為2大類,一為每月平台廣告分潤、斗內、會員收入超過5萬元,或網路銷售額每月超過10萬元者,須設立稅籍並繳納營業稅;若未達上述門檻之網紅,將免辦稅籍,改以執行業務所得申報綜所稅。
財政部舉例說明,假設A網紅每月取得分潤、觀眾斗內及會員收入共30萬元,即符合登記稅籍條件。而若其中收入80%來自境內觀眾,需開立24萬元統一發票(30萬×80%),按5%稅率每月繳納1.2萬元營業稅。
B網紅每月收入約8000至9000元,全年約10萬元,若其中9萬元屬境內利潤貢獻,扣除表演人費用後,約有國內所得4.95萬元併入所得繳稅,按最低稅率5%計算,最少需繳2475元,剩餘1萬元海外收入扣除費用率後的0.55萬元所得,則依最低稅負制規定申報。
財政部提醒,雖然該規範輔導期已於6月底結束,不過,網紅若在被查核或檢舉前主動申報仍可免罰。此舉鼓勵未依規定登記的網紅主動補正,以維護稅制公平性。
據業界行情估算,YouTube擁有10萬訂閱之擁有者,若僅靠平台廣告分潤及觀眾斗內,每月收入約1.5萬元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