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示意圖。取自Pexels
財政部今(16)日發布解釋令,婦女到衛福部特約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試管嬰兒等人工受孕療程,即便不是公立醫院,或健保特約診所,也未會計紀錄完備,但可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財政部表示,民眾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至衛福部體外受精(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的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人工生殖技術療程;如果該機構不是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且未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但是,該療程相關醫療費用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補助者,納稅人得於核准後的人工生殖醫療費用,減除接受政府補助及受有保險給付的部分,列報支付費用年度綜合所得稅的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說明,現行所得稅法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以付與公立醫院、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該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
但人工生殖機構若未加入健保特約,且未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民眾所支付的醫藥及生育費,原無法依上述規定列報扣除。
但配合近年政府推動相關人工生殖補助方案,這類執行人工生殖業務的醫療院所,已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受相關法規監管,民眾至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人工生殖療程並申請政府補助者,其醫療費用須經主管機關審核後核撥補助。
因此,民眾至這類未加入健保特約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人工生殖療程,如果該療程相關醫療費用,已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補助者,放寬認定該部分費用須符合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要件。
財政部說明,納稅義務人申報適用上開規定者,應檢附人工生殖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補助核撥的匯款證明,或主管機關審核補助通知,以扣除政府補助及保險給付後的實際負擔醫療費用,列報支付費用年度的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另外,這項放寬措施對於尚未核課確定案件得予適用,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日前一名女法官在台北市某診所花37萬餘元進行人工生殖手術,隔年報稅時欲將該筆醫療費列入「列舉扣除額」的醫藥費,卻遭國稅局以該診所並非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的醫療院所而剔除。
女法官痛訴,患者如何在就診時就知道該醫療院所是「會計紀錄完備」的醫療院所,這是政府怠惰藉口;但歷經6年官司,仍判女法官敗訴;該事件也引發輿論對人工生殖費是否納列舉扣除額,應予檢討的聲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