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民眾病重,家人將其遺產匯往國外遭認定漏報遺產稅。Grok生成示意圖
日前一名王先生在醫院病重,人已經陷入昏迷,但王太太趕緊衝銀行,並從王先生帳戶提領2000萬元,並全數匯至境外帳戶,以為可以避開遺產課稅。不過,國稅局查證發現此事,妻子卻稱,這筆錢是她所提領用於償還丈夫境外債務,但仍無法提出債務清償及資金用途證明,國稅局認定這2000萬元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若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而其繼承人提領存款、舉債或出售財產,但無法證明資金用途,這些金額仍應列入遺產申報課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的借款、價金或存款,若繼承人不能證明用途,仍須併入遺產課稅。
國稅局也解釋,許多民眾誤以為,只要在被繼承人重病期間提領現金,就可以避開遺產稅,其實這是錯誤觀念。
國稅局提醒民眾,許多人誤以為在被繼承人重病期間提領現金就能免稅,但若無法保留完整單據或憑證證明用途,依規仍需併計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建議繼承人妥善保存相關文件,以免因證明不足而遭補稅,造成不必要的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