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5口在南橫公路墜谷,難人員持續搜索。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提供
針對近日外傳「南橫公路墜谷事件,意外險不理賠」一事,產險、壽險業者今日發出聯合聲明澄清,依保單條款,「明知危險而為之」並非傷害保險的除外責任,因此意外事故仍會依約理賠,外傳說法與事實不符。
產險、壽險公會表示,依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規定,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件,不理賠情況僅限故意行為、犯罪、酒駕、戰爭及核子事故等情形,因此若保戶因意外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將依契約辦理理賠。
對於失蹤案件,條款亦明定,如保戶因意外事故失蹤且滿一年未尋獲,或有足夠證據顯示極可能因該事故死亡,保險公司可先行給付身故或喪葬保險金,若日後發現生還,則須退回相關保險金,保單效力可恢復。
針對南橫公路墜谷事件,壽險公會指出,本案李姓保戶為國泰人壽承保的原住民團體保險被保險人,目前已啟動理賠程序,並不存在不予理賠情況。壽險業呼籲民眾,以官方與保險公司說明為準,避免受錯誤訊息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