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正《陸海空軍刑法》。資料照片,軍聞社
隨中國各方面統戰台灣,總統賴清德3月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公開5大國安威脅、17項因應策略,包括恢復軍事審判制度。為此,林宜瑾等18名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正《海軍空軍刑法》,加重「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最」刑罰,從現行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另外草案也新增向敵人效忠不當手法,若危害國家將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近年屢次傳出有現役軍人洩密、宣誓效忠敵國行為,嚴重傷害國家安全、損害國軍形象,賴清德率先提出「17項因應策略」,行政院長卓榮泰則指示各部會擬訂計畫,據傳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已跨部會彙整,預計4月對外說明。
林宜瑾等18名綠委提出修正《陸海空軍刑法》草案,內容包括,從現行第24條規定,現役軍人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可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刑度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另新增「預備」、「陰謀犯罪」降敵者,可處6月以上5月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草案增訂,現役軍人若以文字、言語、舉動、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或其他方式對敵人效忠,足以影響軍事不利、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舉例來說,若負責軍事情報蒐研的現役軍人,明知某友人是敵方間諜,透過網路視訊向敵人效忠,即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