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控潘孟安接受招待「住豪宅」!王鴻薇更一審判賠30萬 下架部分貼文、影片

    2026-09-01 12:27 / 作者 白廷奕
    藍委王鴻薇3年前砲轟潘孟安入住綠能廠商提供的豪宅,高院更一審仍判賠。資料照。李政龍攝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2023年指控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接受財團招待,入住綠能廠商力能能源科技公司董事長楊宗名下的豪宅「力麒御品」。潘孟安開記者會出示租約,自清有繳房租,又遭王質疑造假資料,因此提告求償150萬元,要求王鴻薇下架臉書貼文及影片,並將判決結果登報。一、二審判賠50萬並下架內容,但三審發回。高等法院今(9/1)日更一審改判賠30萬,且須移除部分貼文及影片。可上訴。

    本案源於,王鴻薇2023年12月4日召開記者會,質疑潘孟安當時在當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的競選總幹事,因為在台北沒有房子住,於是接受招待,入住財團提供的「雙車位豪宅」。記者詢問王鴻薇,「(潘孟安)住五千萬的豪宅,在屏東有做光電生意,這個是財團供養的嗎?」她當時回答「我認為是呀」,還戲稱潘孟安現在仍是屏東「地下縣長」,「這是個『金屋藏潘』的故事」。

    當天稍晚,潘孟安在賴清德的競選總部召開記者會,出示租約及匯款單,澄清自己是透過助理協助在台北萬華租屋,租賃期間為2023年3月至隔年2月,每月有繳房租6萬8000元。但王鴻薇又透過臉書貼文反嗆,「民進黨準備了一個晚上,居然謊話連連,製造出一個不合人情,不合行情的租約,把台灣人民當白癡。」她更酸潘孟安「連澄清記者會都要造假」。潘孟安因此提告。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提告求償150萬。資料照。廖瑞祥攝

    一審台北地院翻閱相關人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在王鴻薇召開記者會3天前,爆料者就曾與王鴻薇的助理談到,楊宗對此回應「是透過人租的,每月6萬8」,但王鴻薇沒適度揭露這個說法,也沒繼續查證這個說法是否屬實。一審認為,王鴻薇曾任職媒體、擔任民代,應熟知查證管道,卻未盡揭弊的合理查證義務,判賠50萬、命下架相關文章及影片。二審也駁回王鴻薇上訴。

    但案件上至三審,被逆轉發回。

    最高法院指出,王鴻薇開記者會前,就已查知該豪宅的所有人是力能董事長、天方能源科技公司法人代表楊宗,而天方於2010年曾向屏東縣政府申請光電專區,於2021年取得電業經營許可並在屏東開發太陽能案場。最高法院認為,王鴻薇陳述潘孟安居住的事實,沒說是無償或有償,進而提出質疑、要求潘回應,是否在評價潘「瓜田李下」或事實陳述?她的陳述是否與事實全然不符?原審都未予釐清。

    高院今日認定,王鴻薇最初召開記者會的發言,有經過合理查證,此部分無須賠償或下架內容,但她後續質疑潘孟安造假資料部分,未經合理查證,須賠30萬元,相關貼文和影片仍須下架。全案仍可上訴。
    白廷奕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